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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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答题
1.
【答案】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报告不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规定;(二)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三)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四)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五)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六)未能合理地运州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七)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八)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九)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十)其他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
2.
【答案】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验资单位在注册登记后抽逃资金;
(2)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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