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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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答题
1
[答案]: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2分)
(2)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其虚假或者不实;(2分)
(3)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2分)
[解析]:
[该题针对“事务所免除和减轻责任的事由”知识点进行考核]
2
[答案]:根据《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与其过失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时,应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应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应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分)
(2)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不实审计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分)
(3)会计师事务所对一个或者多个利害关系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以不实审计金额为限。(1分)
[解析]:
[该题针对“事务所侵权赔偿顺位和赔偿责任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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