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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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页:简答题答案 |
三、简答题
1.
【答案】
(1)免责要求成立,《司法解释》中规定,如果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不实。这种情形是可以免责的。
(2)免责要求不成立,根据《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并不能免责。
(3)免责要求不成立,《司法解释》第九条专门做了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用”、“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等类似内容的,不能作为免责的事由。
2.
【答案】
(1)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2)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3)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作不实报告;
(4)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5)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6)被审计单位示意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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