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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侵权赔偿责任范围(第十条)
1. 故意出具不实报告
事务所因故意出具不实报告而承担连带责任时,没有最高赔偿额的限定,事务所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由具体案件中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数额和其他责任主体赔偿能力决定。
2.过失出具不实报告
事务所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事务所就其所出具的不实审计报告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该审计报告中的不实审计金额。
在线练习:
❤单项选择题:
针对利害关系人提起的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会计师事务所拟提出抗辩。下列各项中,不能免除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的是( )。
A.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
B.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和不实
C.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
D.已在审计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办理工商年检时使用”
【答案】D
【解析】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用’、‘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等类似内容的,不能作为免责的事由。”
十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分支机构的连带责任(第十一条)
1.分支机构在法律地位上属于事务所的组成部分,其民事责任由事务所承担;
2.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分支机构作为共同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分支机构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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