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共计5万元,尚未取得货运发票。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0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Et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6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5万元,有关费用已在货运发票上分别注明。
(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8)销售本企业已使用了半年的某台机器设备,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9万元。
(说明:①该筷子生产企业2014年未被列入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试点单位;②假设红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5%;③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④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⑤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小问,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关税。
2.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
3.针对该企业委托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的事项,计算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针对该企业向代理商赊销红木工艺筷子的事项,计算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计算该企业将展销会样品无偿赠送给参展客商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6.计算位于某市市区的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7.计算位于某市市区的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8.计算该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9.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不含代收代缴部分)。
10.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国内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额。
42. 甲企业共有股权10 000万股,为了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将80%的股权让乙公司收购,然后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假定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5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元。在收购对价中乙企业以股权形式支付43 2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4 8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小问。
请计算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43. 蓝山公司于2004年2月、3月和1o月先后三次从绿岛商场购买货物,价值分别为50万元、60万元和80万元。由于蓝山公司经营不善,该债务一直无法偿还,按当时合同订立的逾期还款利息计算,到2013年底,债务本息合计分别为90万元、108万元和140万元,共338万元。
绿岛商场因多次追讨债务未果,遂于2014年4月公开拍卖自己的这三笔债权。自然人傅某以
100万元的价款拍得了全部三笔债权,支付了拍卖招标手续费1.5万元,取代绿岛商场成了蓝山公司新债权人。
2014年6月傅某接受法院调解,以蓝山公司向其一次性支付150万元结束了其与蓝山公司的
2004年2月和3月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支付诉讼费1万元。
2014年9月傅某又从蓝山公司追回30万元现金和价值60万元的一套房屋,结束了其与蓝山公
司的2004年10月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支付中介费1万元,评估费2万元。至此,傅某共取得现金180万元和一套价值60万元的房屋。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小问。
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条件下,傅某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44. 某市一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月1日与当地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记载借款金额2000万元,借款期限10个月,还款到期日为11月30日。
(2)2月中旬用借款2000万元和自有资金800万元,购得非耕地40000平方米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写字楼和商品房,合同记载土地使用权为60年,2月末办完相关权属证件。
(3)第一期工程(“三通一平’’和第一栋写字楼开发)于11月30日竣工,按合同约定支付建筑承包商全部土地的“三通一平’’费用400万元和写字楼建造费用7200万元。写字楼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
(4)到12月31日为止对外销售写字楼50000平方米,全部签了售房合同,每平方米售价0.32万元,共计收入16000万元,按售房合同规定全部款项于12月31日均可收回,有关土地权证和房产证次年为客户办理;其余10000平方米与某企业合作投资兴办五星级酒店,共担风险,该酒店2012年由于刚开业出现亏损,未分配利润。
(5)在售房过程中发生销售费用1 5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不含印花税)900万元。(说明:计算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小问。
1.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2.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
3.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项目。
4.2012年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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