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审计工作底稿记载的与审计项目组利用甲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事项如下:
(1)被审计单位设有内部审计部门,并且A注册会计师预期将利用内部审计工作以缩小审计范围,注册会计师认为不需要确定内部审计人员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2)为了解内部审计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以及相关发现,A注册会计师认为可以阅读与拟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内部审计报告。
(3)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于2018年年末对其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了全面评估。审计项目组拟利用内部审计部门的该项工作,不再另行评估。
(4)在恰当评价是否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中提供直接协助后,A注册会计师在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与治理层沟通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时,沟通了拟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的性质和范围,以使双方就在业务的具体情形下并未过度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达成共识。
(5)A注册会计师拟在工作底稿中说明,审计意见部分依赖了内部审计的工作。
要求:
假定上述第(1)至(5)项均为独立事项,并且不考虑其他因素,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处理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事项(1)不恰当。当被审计单位存在内部审计,并且注册会计师预期将利用其工作以调整注册会计师直接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或缩小其范围由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内部审计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事项(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阅读与拟利用的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内部审计报告,以了解其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以及相关发现。
事项(3)不恰当。评估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均需要职业判断,应由审计项目组负责执行,不应完全依赖内部审计工作。
事项(4)恰当。
事项(5)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对发表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这种责任不因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而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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