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题
1.【答案】
(1)计算应缴关税45643.1元
①进12I高尔夫球具将成交价格和买方支付包装费加在一起计算应缴关税=(10000+800
+100+200)X 6.9 X 9%=76590 ×9%=6893.1(元)。
②进口卷烟关税=(150000+5000) × 25%=38750(元)。
(2)海关代征消费税173253.17元
①进口高尔夫球具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76590+6893.1)÷(1—10%)=92759(元)
海关代征消费税=92759×10%=9275.9(元)。
②卷烟进15消费税先计算适用税率:
(155000+38750+150×20箱)÷(1—30%)÷(20标准箱×250标准条/箱)=56.21
元/条>50元/条
使用45%的比例税率
卷烟进口消费税=(155000+38750+150×20箱) ÷(1—45%)×45%+150×20箱=
160977.27+3000=163977.27(元)。
(3)海关代征增值税76582.67元
①高尔夫球具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76590+6893.1+9275.9=92759(元)。
海关代征增值税=92759×17%=15769.03(元)。
②卷烟进口增值税=(155000+38750+150×20箱)÷(1—45%)×17%=60813.64(元)
进口环节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4)应缴纳营业税2400元
代理出口的代理费用缴纳营业税=18000×5%=900(元)
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代理业缴纳营业税=(200000—20000—150000)x5%=1500(元)。
(5)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实行增值税的先征后退方式,消费税采用免税并退税方式。
出口焰火应申请增值税出15退税额为=50000×13%=6500(元)
按消费税征税率计算焰火消费税的退税=50000×15%=7500(元)
出15松香应申请增值税出口退税额为=37100÷(1+6%)×5%=1750(元)。
(6)企业当期进项税转出数
购人化妆品的40%发给职工作为福利,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已抵扣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化妆品转出进项税额=3400×40%=1360(元)
收购焰火出t-7,按照征退税率之差作进项税转出
焰火转出进项税=50000×(17%一13%)=2000(元)
或8500—6500=2000(元)。
(7)购入化妆品的60%赠送客户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销项税额=20000×60%×(1+10%)×17%=2244(元)
销售进口高尔夫球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300000×17%=51000(元)
销售进口卷烟增值税销项税=450000×17%=76500(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51000+76500+2240)一(15769.03+60813.64)+1360=54517.33(元)。
(8)由于该公司位于市区,则城建税税率为7%
当期应纳城建税=(54517.33+2400)×7%=3984.21(元)
当期应纳教育费附加:(54517.33+2400)×3%=1707.52(元)。
2.【答案】 ‘
(1)应补缴的流转税(费)总和5.91万元
增值税=(81.9+10.53+4.68)÷(1+17%)×17%一8.5受赠货物进项一2×7%=
14.11—8.5—0.14=5.47(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47 X(5%+3%)=0.44(万元)。
(2)销售产品应调增得收入额:(81.9+10.53+4.68)÷(1+17%)=83(万元)。
(3)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100× 60%=60(万元);限额=(9000+83+600) ×5‰=48.42
(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0—48.42=51.58(万元)。
广告费限额=(9000+83+600)×15%=1452.45(万元),广告费未超限额。
新产品开发费可加计50%扣除,加扣30万元。
所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1.58
—60 X 50%=21.58(万元)。
(4)转让股权和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50+8.5)=128.5(万元)
其中70为股权转让收益;50+8.5为受赠收益。
(5)福利费限额=300 X 14%=42(万元)
工会经费限额=300×2%=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300 X2.5%=7.5(万元)
三项费用超支=50—42+8—7.5=8.5(万元)。
(6)对外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调整利润总额=800+83调增销售一0.44城建教育+128.5股权转让和捐赠调账=
1011.06(万元)
捐赠限额=1011.06 X 12%=121.33(万元)
捐赠超支200—121.33=78.67(万元)。
(7)计算2008年该企业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101 1.6+21.58+8.5(。三项费用)+78.67+40÷(1—20%)+(30+15)=1215.35
(万元)。
(8)计算2008年该企业境外已纳税款的抵扣限额
来自A国收益抵扣税款限额=40÷(1—20%)×25%=12.5(万元)
在A国已纳税款=40÷(1—20%)X 20%=10(万元),未超限额可扣除10万元。
来自B国收益抵扣税款限额=(30+15)×25%=11.25(万元)
在B国纳税15万元超出规定限额,可扣除11.25万元。
(9)2006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215.35 X25%一10—11.25=282.59(万元)。
3.【答案】
本题涉及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征管法。
(1)未入账的物品存放和保管业务补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①补缴的营业税=100000 X 5%=5000(元)
②补缴的城建税=5000 X 7%=350(元)
③补缴的教育费附加=5000 X 3%=150(元)
上述3项补缴可相应调减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所得。
(2)因承包后经济性质不变,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①为关联企业担保承担本息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应调增计税所得20000元。
②非广告费性赞助支出所得税前不得开支,应调增计税所得10000元。
③市容、环保、卫生罚款5000元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计税所得。
④业务招待费超支,因为30000×60%>2000000×5%0,所以按2000000×5%o=10000扣
除,应调增计税所得=30000—2000000×5‰=20000(元)。
⑤补缴账簿印花税=10×5=50(元)
受赠床单计入计税所得15000元。
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一10000+100000—5000—350—150+20000(利息)+
5000(罚款)+10000(赞助)+20000(招待费)+15000(受赠)一50(印花税)=154450(元)。
⑦应补企业所得税=154450×33%=50968.5(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
①先用调整后的利润(不是调整后的所得额)计算雇主个人所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15000(受赠)+100000—1200000一(110000+
5000+350+150)一700000—50(印花税)一50968.5—20000(上交承包费)+30000
(雇主工资)一1600×12(必要费用)=39281.5(元)
2007年生计费开支每月1600元
注意:考生应把握在前项纳税调整中,哪些是需要调帐的(应补计的收入和应补扣的支出),哪些仅仅是需要调申报表的。一些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的金额(如招待费和广告费超支、罚款)并不调整损益账户,只是调整所得税申报表;而补计收入和缴纳的税费会调整损益账户。
②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39281.5×30%一4250=7534.45(元)。
(4)陈某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5)处理程序及结论
①偷税数额=5000+350+50+50968.5+7534.45=63902.95(元)。
②应纳税额=110000—3000+63902.95=170902.95(元)。
③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63902.95/170902.95=37.39%
教育费附加不计入偷税比例。
④因陈某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在30%以上但偷税数额超过1万元未超过10万元。首先由税务机关追缴陈某所偷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然后交司法机关对其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