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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页:参考答案 |
四、综合题
1
[答案] (1)关税=(200000+12000+8000)×20%=44000(元)
每条价格=[(200000+12000+8000+44000+8000÷250×150)÷(1-30%)]÷8000=48(元)
销项税额=51+23.4÷(1+17%)×17%=54.4(万元)
进项税额=6.8+2×7%+48×8000÷10000×17%=13.47(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54.4-13.47=40.93(万元)
(2)进口卷烟:
根据上面的计算进口的每条价格48元,进口卷烟的消费税税率是30%;
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48×8000×30%+8000÷250×150=120000(元)=12(万元)
销售卷烟的每条的销售额=300÷120÷250×10000=100(元)>50(元),销售的卷烟的消费税适用税率是45%。
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额
=300×45%+23.4÷(1+17%)×45%+128×0.015-(8+40-3)×30%=132.42(万元)
(3)应纳城建税=(40.93+132.42)×7%=12.13(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40.93+132.42)×3%=5.2(万元)
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2.13+5.2=17.33(万元)
(4)该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总额=300+23.4÷(1+17%)=320(万元)
(5)投资收益免税,则相关利息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调增10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320×0.5%=1.6(万元),小于4×60%=2.4(万元),准予扣除1.6万元,应调增2.4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320×15%=48(万元),实际发生30万元,可以将上年超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结转至本年扣除18万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
合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8-2.4-10=5.6(万元)
(6)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5+25+5-150×18.5%=7.25(万元)
(7)会计利润总额=320+180+20+57.5-120-20-20-100-30-132.42-17.33=137.75(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137.75×12%=16.53(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只能扣除16.53万元。纳税调增20-16.53=3.47(万元)
(8)该企业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137.75-57.5-5.6+7.25+6+4+3.47-17.18-20(境外投资收益)=58.19(万元)
(9)境外所得在国外已纳税额=20/(1-20%)×20%=5(万元),抵免限额=20/(1-20%)×25%=6.25,因此境外已纳税部分可以全额扣除,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58.19+20/(1-20%)]×25%-5-23.4×10%=13.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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