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单选题 |
第 3 页:多选题 |
第 4 页:计算题 |
第 5 页:单选题答案 |
第 6 页:多选题答案 |
第 7 页:计算题答案 |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B
【解析】选项B:房地产的出租,出租人虽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出租闲置房产的事业单位不属于我国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
【答案】D
【解析】选项A:房地产的评估增值,房地产虽然有增值,但其既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地产的产权人也未取得收入,所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免征土地增值税;选项C: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
【答案】D
【解析】选项A:房地产的继承,虽然发生了房地产权属变更,但被继承人并没有因为权属变更而取得任何收入,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尚在抵押期间的房地产,未发生权属的改变,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它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
【答案】A
【解析】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已经列入管理费用中,不能再单独扣除,所以不能选择D选项;其次,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项目有关的税金不包括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不能选择BC选项。
5.
【答案】A
【解析】选项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不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
6.
【答案】B
【解析】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300+400+500=1200(万元)。
7.
【答案】B
【解析】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本题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20万元利息支出不得扣除。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300+100-20)+(1200+1800-300)×4%=488(万元)。
8.
【答案】B
【解析】(1)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为4800万元;(2)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4800×8%=384(万元);(3)应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0000×5%×(1+7%+3%)=55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属于房地产开发费用的项目),因此不单独作为税金扣除;(4)其他扣除项目金额=4800×20%=960(万元);(5)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800+384+550+960=6694(万元);(6)增值额=10000-6694=3306(万元);(7)增值率=3306÷6694×100%=49.39%,适用30%税率;(8)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3306×30%=991.8(万元)。
9.
【答案】C
【解析】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300-30-10)+(1000+2600)×5%=440(万元)。
10.
【答案】C
【解析】(1)评估价格=320×70%=224(万元);(2)允许扣除的税金=(300-180)×5%×(1+7%+3%)+300×0.5‰=6.6+0.15=6.75(万元);(3)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24+6.75=230.75(万元);(4)增值额=300-230.75=69.25(万元):(5)增值率=69.25÷230.75×100%=30.01%,适用税率30%;(6)应纳土地增值税=69.25×30%=20.78(万元)。
11.
【答案】C
【解析】(1)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200+2500+(1200+2500)×8%+444=4440(万元);(2)增值额=8000-4440=3560(万元);(3)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3560÷4440×100%=80.18%,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4)应纳土地增值税=3560×40%-4440×5%=1424-222=1202(万元)。
12.
【答案】A
【解析】(1)转让土地使用权扣除项目金额=220+300×0.5‰+(300-220)×5%×(1+7%+3%)=224.55(万元);(2)土地增值额=300-224.55=75.45(万元);(3)增值率=75.45÷224.55×100%=33.60%,适用税率30%;(4)应纳土地增值税=75.45×30%=22.64(万元)。
13.
【答案】B
【解析】(1)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800×1/3=600(万元);(2)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1200×1/3=400(万元);(3)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600+400)×10%=100(万元);(4)可以扣除的相关税金=3000×5%×(1+7%+3%)=165(万元);(5)其他扣除项目金额=(600+400)×20%=200(万元);(6)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600+400+100+165+200=1465(万元);(6)增值额=3000-1465=1535(万元);(7)增值率=1535÷1465×100%=104.78%,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8)该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1535×50%-1465×15%=547.75(万元)。
14.
【答案】C
【解析】(1)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4200+130)×1/2=2165(万元);(2)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4600×1/2=2300(万元);(3)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300×50%+(2165+2300)×4%=328.6(万元);(4)可以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500×5%×(1+5%+3%)+6500×0.5‰=351+3.25=354.25(万元);(5)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2165+2300+328.6+354.25=5147.85(万元);(6)土地增值额=6500-5147.85=1352.15(万元);(7)增值率=1352.15÷5147.85×100%=26.27%,适用税率30%;(8)该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1352.15×30%=405.65(万元)。
15.
【答案】B
【解析】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转让厂房的扣除项目金额=(40+40×5%×9)+(100-40)×5%×(1+5%+3%)+1.2+100×0.5‰=62.49(万元);增值额=100-62.49=37.51(万元);增值率=37.51÷62.49×100%=60.03%,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为5%;应纳土地增值税=37.51×40%-62.49×5%=11.88(万元)。
16.
【答案】B
【解析】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所以选项B正确。
17.
【答案】B
【解析】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只有选项B符合条件。
18.
【答案】B
【解析】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服务作为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9.
【答案】B
【解析】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0.
【答案】C
【解析】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