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单选题 |
第 5 页:多选题 |
第 9 页:计算问答题 |
第 10 页:综合题 |
第 11 页:单选题答案 |
第 13 页:多选题答案 |
第 15 页:计算问答题答案 |
第 16 页:综合题答案 |
21.
【答案】C
【解析】选项ABD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22.
【答案】B
【解析】关于2005年的亏损,要用2006年至2010年的所得弥补,2007年的亏损需在2005年的亏损问题解决之后才能考虑。到了2010年,2005年的亏损未弥补完,但5年抵亏期已满,还有10万元亏损不得用201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2007年之后的2008年至2010年之间的所得,已被用于弥补2005年的亏损,所以2007年的亏损只能用2011年所得来弥补,弥补2007年的亏损以后,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60-20=40(万元),应纳税额=40×25%=10(万元)。
23.
【答案】A
【解析】自2011年7月1日起,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24.
【答案】B
【解析】企业自行计算的折旧=100×(1-5%)÷8÷12×7=6.93(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100×(1-5%)÷10÷12×7=5.5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93-5.54=1.39(万元)。
25.
【答案】C
【解析】选项AB: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选项CD:奶牛属于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其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
26.
【答案】A
【解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27.
【答案】A
【解析】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甲企业从乙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2000万元,其中3000×30%=900(万元),应确认为股息所得,由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股息所得900万元免税;剩余1100万元扣除投资成本1000万元以后,确认投资资产转让所得100万元,甲企业该项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28.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发生的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29.
【答案】D
【解析】A公司购买B公司部分经营性资产的行为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方法,A公司购买B公司经营性资产后,应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500万元为基础确定其计税基础;B公司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500-460=40(万元)。
30.
【答案】B
【解析】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5700-3200)×6%=150(万元)<620万元,因此可由A企业弥补的B企业的亏损额为150万元。
31.
【答案】D
【解析】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2.
【答案】A
【解析】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则该项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00-300)-500]×50%×25%=12.5(万元)。
33.
【答案】C
【解析】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4.
【答案】C
【解析】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股权投资额的70%=200×70%=140(万元),抵扣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以后,还有40万元(140-100)未抵扣完,可以结转到2011年抵扣。则2011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40)×25%=65(万元)。
35.
【答案】A
【解析】自2008年1月1日起,原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应一律按照规定的过渡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1年应按24%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即该外商投资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24%×50%=36(万元)。
36.
【答案】C
【解析】A国所得抵免限额=50×25%=12.5(万元),实际在A国缴纳10万元,应在境内补缴所得税=12.5-10=2.5(万元);B国所得抵免限额=30×25%=7.5(万元),实际在B国缴纳9万元,不需要在境内补税。则该企业当年应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27.5(万元)。
37.
【答案】D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360÷(1-10%)×10%=4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40×25%=10(万元)。
38.
【答案】C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39.
【答案】A
【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企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40.
【答案】C
【解析】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41.
【答案】A
【解析】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后,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企业按照规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附送了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可以只按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应加收利息=30×6%=1.8(万元)。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