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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问答题
1.
【答案及解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B公司税前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计算如下:
(1)实际支付利息支出=3000×9%=270(万元),可税前扣除的利息=1200×2×8%=19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0-192=78(万元)
(2)实际支付利息支出=3000×6%=180(万元),可税前扣除的利息=1200×2×6%=14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144=36(万元)
(3)实际支付利息支出=3000×9%=270(万元),利息扣除限额=3000×8%=24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0-240=30(万元)
(4)实际利率7%,未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5)实际支付利息支出=3000×10%=300(万元),利息扣除限额=3000×8%=24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240=60(万元)
(6)实际利率7%,未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2.
【答案及解析】
(1)甲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200+49÷(1-30%)+8+60=338(万元)
(2)2010年A国所得抵免限额=[49÷(1-30%)+8]×25%=19.5(万元)
2010年B国所得抵免限额=60×25%=15(万元)
(3)甲企业在A国已缴纳税款=49÷(1-30%)×30%+2=23(万元),超过抵免限额,无需在境内补缴所得税,超过抵免限额的3.5万元(23-19.5)准予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在B国已缴纳税款=60×15%=9(万元),应在我国补缴所得税=15-9=6(万元)
甲企业2010年在我国应汇总缴纳所得税=200×25%+6=56(万元)
(4)甲企业2011年A国所得抵免限额=90×25%=22.5(万元)
2011年B国所得抵免限额=40×25%=10(万元)
(5)甲企业2011年在A国已缴纳税款=90×20%=18(万元),未超过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扣除,本年度抵免限额22.5万元抵免当年实际缴纳的税款后的余额为4.5万元(22.5-18),上一年度未抵免完的3.5万元可以在本年扣除,即2011年A国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所得税=4.5-3.5=1(万元)
2011年在B国已缴纳税款=40×15%=6(万元),应在我国补缴所得税=10-6=4(万元)
甲企业2011年在我国应汇总缴纳所得税=180×25%+1+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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