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单选题 |
第 2 页:多选题 |
第 3 页:计算题 |
第 4 页:单选题答案 |
第 5 页:多选题答案 |
第 6 页:计算题答案 |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CD
【解析】选项A: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B: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故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C:企业与企业之间互换房地产的行为,既发生了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它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D: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行为,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
【答案】ABD
【解析】选项A: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免征土地增值税;选项B: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选项C: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投资、联营的企业属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D: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
【答案】ABC
【解析】选项D: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已经包括在房地产开发费用中,不能再单独扣除。
4.
【答案】BD
【解析】选项AC属于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5.
【答案】ABC
【解析】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6.
【答案】ACD
【解析】建成后有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其成本、费用不得扣除;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7.
【答案】ABC
【解析】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8.
【答案】AD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可以扣除。
9.
【答案】AD
【解析】选项B: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C: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分配给股东的,视同销售房产,应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10.
【答案】ABC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相关推荐:
2011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通关必备课程 ![]() |
|||||
![]() 精品班:当期考试不过,下期学费减半! 查看详情>>> 实验班郑重承诺:入学签署协议,考试不过返还学费! 查看详情>>> |
|||||
课程名称 | 主讲老师 | 课时 | 优惠价格 | 课程试听 | 报名 |
会计特色班 | 徐经长 等 | 86~130课时 | ¥240 | ![]() |
![]() |
审计特色班 | 杨闻萍 等 | 86~130课时 | ¥240 | ![]() |
![]() |
税法特色班 | 叶青 等 | 86~130课时 | ¥240 | ![]() |
![]() |
经济法特色班 | 游文丽 等 | 86~130课时 | ¥240 | ![]() |
![]() |
财务成本管理特色班 | 陈华亭 等 | 86~130课时 | ¥240 | ![]() |
![]() |
战略与风险管理特色班 | 杭建平 等 | 86~130课时 | ¥240 | ![]() |
![]() |
会计精品班 | 郭建华 等 | 101~135课时 | ¥600 | ![]() |
![]() |
审计精品班 | 杨闻萍 等 | 101~135课时 | ¥600 | ![]() |
![]() |
更多课程>>> 更多介绍>>> 点击进入>>>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