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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题
(一)
【答案及解析】
(1)房地产开发公司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80+100+480=660(万元)
(2)房地产开发公司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420+15+660)×9%=98.55(万元)
(3)房地产开发公司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2000×5%×(1+7%+3%)=110(万元)
(4)房地产开发公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20+15+660+98.55+110+(420+15+660)×20%=1522.55(万元);土地增值额=2000-1522.55=477.45(万元)
(5)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增值率=477.45÷1522.55×100%=31.36%,适用税率30%;应纳土地增值税=477.45×30%=143.24(万元)
(6)工业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500-460)×5%×(1+7%+3%)=2.2(万元)
(7)工业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60+500×0.5‰+2.2=462.45(万元);土地增值额=500-462.45=37.55(万元);增值率=37.55÷462.45×100%=8.12%,适用税率30%;应纳土地增值税=37.55×30%=11.27(万元)。
(二)
【答案及解析】
(1)该企业计算的土地增值税不正确。
(2)错误如下:
①企业对外销售了总建筑面积的2/3,只能扣除转让的建筑面积所对应的取得土地使用权金额和开发成本部分,而该企业多扣了,同时多扣除了房地产开发费用金额。应相应的减少扣除项目金额4050×1/3+3000×1/3+(4050×1/3+3000×1/3)×10%=2585(万元)。
②出租办公楼取得的租金收入对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不得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该企业却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扣除了,应相应的减少扣除项目金额80×5%×(1+7%+3%)=4.4(万元)。
③销售办公楼缴纳的印花税可以扣除,该单位却未计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应相应增加扣除项目金额9800×0.5‰=4.9(万元)。
④非房地产开发单位不适用加计扣除20%的规定,该企业却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扣除了。应相应减少扣除项目金额(4050+3000)×20%=1410(万元)。
(3)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①扣除项目金额=9708.4-2585-4.4+4.9-1410=5713.9(万元)
或,扣除项目金额=4050×2/3+3000×2/3+(4050×2/3+3000×2/3)×10%+9800×5%×(1+7%+3%)+9800×0.5‰=5713.9(万元)
②增值额=9800-5713.9=4086.1(万元)
③增值率4086.1÷5713.9×100%=71.51%,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④应纳土地增值税额=4086.1×40%-5713.9×5%=134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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