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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C
【解析】选项C: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2.
【答案】D
【解析】选项AB: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20%的低税率,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选项C: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需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D:基本税率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3.
【答案】C
【解析】应确认的收入总额=100+17+60=177(万元)。
4.
【答案】A
【解析】选项A:资产所有权未转移,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5.
【答案】B
【解析】选项ACD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
6.
【答案】C
【解析】税前可扣除的损失=96.3+(96.3-9.3)/(1-13%)×13%+9.3/(1-7%)×7%-10=100(万元)。
7.
【答案】C
【解析】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100×14%=154(万元)<实际发生1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154=6(万元)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扣除职工培训费用后的职工教育经费的余额应按照工资、薪金的2.5%的比例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100×2.5%=27.5(万元),扣除职工培训费用后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40-10=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27.5=2.5(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100×2%=22(万元)<实际发生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22=8(万元)
该企业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8=16.5(万元)。
8.
【答案】A
【解析】合理的借款总量=200×2=400(万元),在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400×7%=28(万元)。
9.
【答案】C
【解析】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A=30×60%=18(万元)>扣除限额B=(1000+200+150+90)×5‰=7.2(万元),因此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7.2万元。
10.
【答案】C
【解析】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500×12%=60(万元),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20+3.4+25=48.4(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
11.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12.
【答案】D
【解析】选项A: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选项B: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选项C: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3.
【答案】A
【解析】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A企业取得的银行存款2000万元中,1000万元应确认为投资收回;3000×30%=900(万元),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因此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00-1000-900=100(万元),剩余的100万元应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4.
【答案】D
【解析】A公司视同销售货物所得=400-240=160(万元);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700-400-400×17%=232(万元);A公司该业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60+232)×25%=98(万元)。
15.
【答案】B
【解析】选项B: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16.
【答案】A
【解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商业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所得额=860-857=3(万元),应纳所得税=3×50%×20%=0.3(万元)。
17.
【答案】C
【解析】A国所得抵免限额=240×15%=36(万元),在A国实际缴纳24万元,应在境内补缴所得税=36-24=12(万元);该企业2011年应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600×15%+12=102(万元)。
18.
【答案】B
【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100+40)×10%=14(万元)。
19.
【答案】C
【解析】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80×10%×25%=9.5(万元)。
20.
【答案】C
【解析】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后,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应加收利息=30×(6%+5%)=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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