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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题
【答案及解析】
(1)进项税额转出=(618.6-18.6)×17%+18.6/(1-7%)×7%=103.4(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87400+468/(1+17%)+10080]×17%-(5950-103.4)=10793(万元)
(2)应缴纳消费税=[87400+468/(1+17%)+10080]×10%=9788(万元)
(3)应缴纳营业税=800×5%=40(万元)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793+9788+40)×(7%+3%)=2062.1(万元)
(4)销售(营业)收入=87400+468/(1+17%)+10080=97880(万元)
900×60%=540(万元)>97880×5‰=489.4(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89.4万元。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97880×15%=14682(万元)>500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5000万元
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5000+2100=7100(万元)
(6)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材料损失=618.6+(618.6-18.6)×17%+18.6/(1-7%)×7%=722(万元)
(7)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50×14%=49(万元)<实际发生6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49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50×2%=7(万元)<实际发生1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7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50×2.5%=8.75(万元)>实际发生8万元,可以税前扣除8万元;
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49+7+8=64(万元)
(8)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7400+468/(1+17%)+10080-0.28×190000-0.22×28000-9788(消费税)-40(营业税)-2062.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1000-900+489.4)-7100(销售费用、财务费用)-722(材料损失)+[800-(500-100)](转让商标所有权)+(60+10+8-64)-50×100%(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8582.5(万元)
(9)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582.5×25%=2145.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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