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单选题 |
第 2 页:多选题 |
第 3 页:计算分析题 |
第 4 页:综合题 |
第 5 页:单选题答案 |
第 6 页:多选题答案 |
第 7 页:计算分析题答案 |
第 8 页:综合题答案 |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D
【解析】小汽车的零售环节,只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
2.
【答案】ABC
【解析】选项D: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3.
【答案】ACD
【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4.
【答案】AD
【解析】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5.
【答案】AD
【解析】选项B: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选项C: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6.
【答案】ABC
【解析】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1)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7.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高档手表是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8.
【答案】ACD
【解析】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9.
【答案】AC
【解析】选项A:纳税人销售化妆品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未逾期且收取时间未超过12个月的,不征收消费税,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选项C: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10.
【答案】ABC
【解析】根据规定,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11.
【答案】ABCD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12.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的,并不能因此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由委托方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可以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3.
【答案】ABC
【解析】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14.
【答案】ACD
【解析】选项B: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15.
【答案】ABD
【解析】选项A: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选项B:卷烟批发企业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缴纳消费税;选项D: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