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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税法》课后作业题及答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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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页:综合题
第 6 页:单选题答案
第 7 页:多选题答案
第 8 页:综合题答案

  三、综合题

  1.

  【答案及解析】

  (1)应缴纳增值税=(8000+100)×17%-476=901(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8000+100)×5%=405(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901+405)×(7%+3%+2%)=156.72(万元)

  该企业2012年共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901+405+156.72=1462.72(万元)

  (2)2012年该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

  =8000+100-3200-40-500-200-1300+300-120-405-156.72=2478.28(万元)

  注意,在计算会计利润时,不能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

  (3)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8000+100)×5‰=40.5(万元),48万元>40.5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0.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0.5=39.5(万元)

  (4)广告费扣除限额=(8000+100)×15%=1215(万元),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1230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按照1215万元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30-1215=15(万元)。

  (5)①企业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加计5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50%=60(万元)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0-1800×6%=22(万元)

  ③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④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800×14%=112(万元),实际发生1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11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800×2.5%=20(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没有超过限额,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工会经费扣除限额=800×2%=16(万元),实际发生1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16=2(万元)。

  ⑤企业缴纳的税收滞纳金12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30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⑥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捐赠扣除限额=2478.28×12%=297.39(万元),实际发生捐赠支出78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

  综上所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478.28-60+39.5+15+22-300+8+2+12+30=2246.78(万元)。

  (6)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246.78×25%=561.70(万元)。

  2.

  【答案及解析】

  (1)直接对某山区的捐款30万元和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5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合同违约支付给其他企业违约金20万元,不属于行政性质的罚款,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5=35(万元)。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1000×6%×10/12=25(万元)。

  (3)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包括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800×14%=1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11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00×2.5%=20(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00×2%=1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16=2(万元)。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2=10(万元)。

  (4)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扣除。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筹办费用=20×60%+60+100=172(万元)。

  (5)

  ①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120×60%=72(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8000×5‰=40(万元),72万元>40万元,按照40万元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40=80(万元)。

  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8000×15%=1200(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

  ③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免税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本题中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20万元属于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免税。

  该企业2012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8000-3000-500+(120-40)-650-300+25-50-55+35+20+10-172=3443(万元)。

  (6)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当年可抵免应纳税额=80×10%=8(万元)

  该企业2012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443×25%-8=852.75(万元)。

  3.

  【答案及解析】

  (1)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技术转让所得有误。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技术转让所得=(700-500)×50%=100(万元)。

  (2)从甲公司取得的股息20万元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从甲公司取得的20万元股息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金额计算有误。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90×60%=54(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5500+200)×5‰=28.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28.5=61.5(万元)。

  (4)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未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万元。

  (5)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金额计算有误。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了要满足一般条件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外,还要符合债资比的要求。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500×2×6%=60(万元)。

  (6)向供货方支付的违约金20万元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向供货方支付的违约金属于经济性质的罚款,不属于行政性质的罚款,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7)工资总额320万元和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已经包括在成本、费用中扣除了,不能再重复扣除,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未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320×14%=44.8(万元),实际发生4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44.8=3.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20×2.5%=8(万元),实际发生1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8=2(万元);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20×2%=6.4(万元),实际发生7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6.4=0.6(万元)。

  (8)2011年度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不得在201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扣除。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未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后,应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该项损失不得在申报年度扣除。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2011年度发生的损失追补扣除后,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0-10=70(万元),2011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0×25%=17.5(万元),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多缴纳税款=20-17.5=2.5(万元)。在2011年多缴纳的2.5万元税款可以在2012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扣。

  该居民企业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5500+200+100+20-2200-320-1040-790+61.5+14-100-60+3.2+2+0.6=1391.3(万元)

  该居民企业2012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391.3×25%-2.5=345.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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