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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B
【答案解析】资源税一般从量征收(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计征),增值税从价征收,两税计税依据不完全相同,故选项B错误。
2、C
【答案解析】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3、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对于稠油、高凝油资源税可以减征40%。
4、C
【答案解析】选项A,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选项B,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选项D,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无法准确掌握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5、A
【答案解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应纳资源税=12000×10-10000×2=100000(元)=10(万元)。
6、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知识点。该油田12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1500+500)×5%=100(万元)
7、C
【答案解析】选项A,人造石油不征收资源税;选项B,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资源税;选项D,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8、B
【答案解析】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9、A
【答案解析】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2008年1月-2012年8月按满5年计算,评估价格=80×(1+5×5%)=100(万元),增值额=200-100-(200-80)×5%×(1+7%+3%)(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00×0.05%-80×4%(购房时的契税)=90.1(万元)
10、A
【答案解析】纳税人是法人的,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1、C
【答案解析】高等公寓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不能享受土地增值税的优惠;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自行转让的,也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未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适用免税规定。
12、A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而不是题中所述不得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没有扣除的比例限制。
13、D
【答案解析】转让房地产可以扣除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因列入管理费用中,所以不允许再单独扣除。
14、C
【答案解析】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10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5000-500)万元
加计扣除的金额=(10000×70%+15000-500)×20%=4300(万元)
15、C
【答案解析】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7000+110=711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为953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7110+9530)×9%=1497.6(万元)
16、A
【答案解析】可扣除项目=800×50%+30=430(万元),增值额=500-430=70(万元),
增值率=70÷430=16.28%,应纳土地增值税=70×30%=21(万元)。
17、A
【答案解析】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2008年1月-2012年8月按满5年计算,评估价格=80×(1+5×5%)=100(万元),增值额=200-100-(200-80)×5%×(1+7%+3%)(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00×0.005%-80×4%(购房时的契税)=90.19(万元)
18、A
【答案解析】房地产的交换发生了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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