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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全真试题及解析(2)

来源:考试吧 2014-07-01 13:56:57 要考试,上考试吧! 注册会计师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全真试题及解析(2)”,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第 1 页:单项选择题
第 4 页:多项选择题
第 5 页:计算题
第 6 页:综合题

  三、计算题,本题型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用中文或者英文解答,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29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9 李某是一位知名作家,2013年取得以下收入:

  (1)3月出版一本小说取得稿费50000元;

  (2)7月将境内一处住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8月应邀出国访问期间,举办明清文学历史讲座,国外主办单位支付酬金2000美元,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80美元(外汇牌价7.5);

  (4)9月份将国内上市公司的股票对外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原购入价45000元。

  (提示:流转税除提示要求计算外,上述业务均忽略不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李某2013年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李某2013年7月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李某2013年取得举办讲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李某2013年股票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1)稿酬纳税应由出版社扣缴税款=50000×(1-20%)×20%×(1-30%)=5600(元)

  (2)7月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800-800)×10%=240(元)

  (3)8月境外讲座应在我国纳税,可抵免限额以内的境外已纳税款=2000×7.5×(1-20%)×20%=2400(元)应在国内补交个人所得税=2400-80×7.5=1800(元)

  (4)个人将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The withholding tax on income from the author remuneration=50000×(1-20%)×20%×(1-30%)=5600(Yuan)

  (2)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on lease ofproperty in July=(4000-800-800)×10%=240(Yuan)

  (3)0verseas lectures in August should be taxed in our country. The overseas income tax paid amount within the limit of tax credit=2000×7.5×(1-20%)×20%=2400(Yuan) Individual income taxed interiorly=2400-80×7.5=1800(Yuan)

  (4)It is tax—free temporarily when public company inside the territory of China earns income by transferring equity.

  40 约翰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3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39800元,另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每月以现金方式取得伙食补贴200元;

  (2)2013年7月至l2月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l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从境内外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4)10月份取得境内某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约翰不在该公司任职。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1)约翰每月取得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计算金额)

  (2)计算2013年约翰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计算2013年约翰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2012年约翰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计算2013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合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1)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免税,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伙食补贴不免税。

  (2)2013年约翰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800-800)×20%4-(4000-800-400)×20%+(4000—800)×20%×4=3600(元)

  (3)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约翰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10000]×20%=2800(元)

  (5)2013年约翰“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98004+200-4800)×30%-2755]×12=93660(元)

  2013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3660+3600+2800=100060(元)

  (1)It is tax—free,when the foreigners get housingallowanceby theCost——Based Reimbursement method。However,it is not exemption from tax,when the foreigners get food allowance by cash basis.

  (2)Individual income tax payable on John’s income from lease of property in 2013=(4000—800-800)×20%+(4000-800-400)×20%+(4000-800)×20%×4=3600(Yuan)

  (3)It is exempted from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when the foreigners get dividends and bonuses from the foreign——investment enter——prise·

  (4)Individual income tax payable on John’s director remuneration=[30000×(1-20%)-10000]×20%=2800(Yuan)

  (5)Individual income tax payable on John’s wages and salaries in 2013=[(39800+200-4800)×30%-27553×12=93660(Yuan) Individual income tax payable for John in 2012finside the territory of China)=93660+3600+2800=100060(Yuan)

  41 某市宏大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3年1月~9月中旬开发写字楼一栋,在开发写字楼的过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400万元,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1600万元。9月~12月将写字楼全部销售,销售合同记载收入5600万元。另外该公司从2013年3月1日起将2011年建成的一栋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的开发产品临时对外出租(出租前未自用),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0万元,租赁期限10个月,2013年7月底双方同意停止租赁。该公司全年发生销售费用500万元(其中广告费200万元)、管理费用620万元(未含印花税和房产税)、当年开发写字楼的借款利息支出80万元,能按项目合理分摊利息支出和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且未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注: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当地政府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契税税率为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房产税的金额;

  (2)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印花税的金额;

  (3)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的允许扣除项目合计;

  (4)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

  (5)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解析:

  (1)应缴纳的房产税=10×5×12%=6(万元)

  【提示】1000万元的开发产品未出租期间不征收房产税。

  (2)应缴纳的印花税=5600×0.5‰+10×10×1‰=2.9(万元)

  (3)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400+400×3%=412(万元)

  开发成本=1600(万元)

  开发费用=80+(412+1600)×5%=180.6(万元)

  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600×5%×(1+7%+3%)=308(万元)

  准予扣除项目合计=412+1600+180.60+308+(412+1600)×20%=2903(万元)

  (4)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

  增值额=5600-2903=2697(万元)

  (5)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增值率=2697÷2903×100%=92.90%

  应纳士地增值税=2697×40%-2903×5%=933.65(万元)

  42某市建筑企业,具有建筑资质和一般纳税人资格。2013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为本市小学建造校舍,工程施工中耗用自产的建筑材料含税价23.4万元,另收取建筑劳务工程款100万元。合同中已经分别注明材料和劳务工程款;

  (2)为本市政府装修政府大楼,工程营业额为270万元,已经开具营业税发票270万元;

  (3)为本市某工业企业建造职工娱乐厅,按合同约定,由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180万元,提供建筑劳务50万元。另为其安装生产设备一台,设备由工业企业购入,购入原价为500万元,安装费20万元;

  (4)为本市某歌舞厅提供装饰劳务,取得劳务收入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要求计算出合计数:

  (1)建筑企业为小学建造校舍应纳营业税;

  (2)建筑企业为市政府大楼装修应纳营业税;

  (3)建筑企业为工业企业建造职工娱乐厅和安装生产设备应纳营业税;

  (4)建筑企业为歌厅提供装饰劳务应纳营业税;

  (5)该建筑企业当月合计应纳营业税金额。

  答案解析:

  (1)为小学建造校舍应纳营业税=100×3%=3(万元),工程施工中耗用自产的建筑材料应当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2)装修应纳营业税=270×3%=8.1(万元)

  (3)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为工业企业建造职工娱乐厅应纳营业税=(180

  +50)×3%=6.9(万元),安装生产设备应纳营业税=20×3%=0.6(万元)。合计应纳营业

  税=6.9+0.6=7.5(万元)

  (4)装饰劳务应纳营业税=60×3%=1.8(万元)

  (5)该建筑企业当月合计应纳营业税=3+8.1+7.5+1.8=2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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