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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题,本题型共2题,第1小题15分,第2小题16分,共31分。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5某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销售家用电器、珠宝首饰、办公用品、酒及食品。2013年10月,该商场的财务总监张先生向其常年税务顾问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就发生的业务问题征询税务意见,相关业务如下:
(1)本月从国营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的销售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运输农产品支付运费10000元,并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费专用发票,该批农产品的60%用于商场内的餐饮中心,40%用于对外销售。
(2)本月以一批金银首饰抵偿6个月以前购进的某批洗衣机的欠款。所欠款项价税合计234000元。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140000元,若按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该批金银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90000元;若按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220000元。
(3)6个月前收取一餐厅啤酒包装物押金10000元,月初到期,餐厅未返还包装物,按照销售时的约定,这部分押金即收归商场所有,百货商场的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押金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
(4)受托代销某品牌公文包,本月取得代销收入117000元(含税零售价格),本月即与委托方进行结算,从委托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5300元。
(5)百货商场最近正在积极筹划开展部分商品的促销活动。目前有三种方案可以选择:方案 一是,商品八折销售;方案二是,购物满1000元者赠送价值200元的商品(购进价为150
元);方案三是,购物满1000元者返还现金200元。(以上销售价格及购进价格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数。假定商品销售利润率为25%,即销售1000元的商品,其购进价为750元。)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业务,假定您为常年税务顾问,请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针对业务(1),计算百货商场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针对业务(2),指出百货商场是否需要计算增值税或消费税。如果需要计算,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并计算消费税的应交税金。
(3)针对业务(3),判断百货商场账务处理和相关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列出正确的处理方式。
(4)针对业务(4),计算百货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
(5)针对业务(5),假如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0元的商品,就目前可选择的三种方案,分别计算百货商场应纳增值税额及毛利率;并从毛利率角度,指出百货商场可以选择的最好方案,并简要说明理由。(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1)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100000×13%+10000×3%)×40%=5320(元)
(2)以金银首饰抵偿债务,需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90000×17%=32300(元)消费税的应交税金=220000×5%=11000(元)
(3)业务3,商场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不正确,啤酒逾期的包装物押金是要缴纳增值税的,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1.17×17%=1452.99(元)
冲销错账:
借:其他业务收入10000
贷:其他应付款一押金10000
重做正确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一押金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8547.01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2.99
(4)业务4,百货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117000÷1.17×17%-15300=1700(元)
(5)方案一:
商品八折销售,这是销售折扣,按减去折扣额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
销项税额=1000×80%/1.17×17%=116.24(元)
进项税额=750/1.17×17%=108.97(元)
应纳增值税=116.24-108.97=7.27(元)
毛利额=(800-750)/(1+17%)=42.74(元)
毛利率一销售毛利/销售收入=(1000×80%/1.17-750/1.17)/(1000×80%/1.17)=6.25%
方案二:
销售1000元商品应该缴纳增值税=(1000-750)/(1+17%)×17%=36.32(元)
赠送200元商品应缴增值税=(200-150)/(1+17%)×17%=7.26(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36.32+7.26=43.58(元)
毛利额=(1000-750)/(1+17%)-150/(1+17%)-200/(1+17%)×17%=56.41(元)
毛利率=(1000/1.17-750/1.17-150/1.17-200/1.17×17%)/(1000/1.17)=6.6%
方案三:
应纳增值税=1000/1.17×17%-750/1.17×17%=36.32(元)
毛利额=(1000-750)/(1+17%)-200=13.68(元)
毛利率=(1000/1.17-750/1.17-200)/(1000/1.17)=1.60%
因为第二方案的毛利额和毛利率最高,所以百货商场应选用第二方案。
56 某市虹嘉汽车制造公司系中美合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销售小汽车取得不含税收入35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2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12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2014年2月,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13年报表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企业当年3月1日,将一块闲置土地出租,月租金10万元,当年未收到租金,该企业会计认为,租金未收到,暂未进行收入确认和核算;
(2)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10万元、业务招待费2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期间费用中还包括支付企业的财产保险费用12.8万元,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25万元;
(3)营业外支出15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向受灾地区捐款56万元,直接捐赠16万元);
(4)8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取得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70万元,增值税11.9万元,残值率5%,预计使用10年;
(5)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A国税前所得10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20万 元;从A国分得税后所得8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
(6)已知企业2010年度亏损20万元,2012年度亏损35万元,2013年结转广告费2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1)计算隐瞒的收入应补缴的流转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计算广告费的调整额(包括结转);
(3)计算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额;
(4)计算专用设备对会计利润的影响额;
(5)计算调账后的会计利润总额;
(6)计算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7)计算研究开发费用和保险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8)计算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
(9)计算A国分支机构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
(10)计算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
(1)出租土地未按规定确认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0×10×5%=5(万元)未确认的收入应补缴的流转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5×(7%+3%)=5.5(万元)
(2)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扣除限额=(3500+10×10)×15%=54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410万元据实扣除,同时还可以扣除2012年结转的广告费130万元 (540-410)。广告费纳税调减130万元。
(3)业务招待费的调整(3500+100)×5‰=18(万元)>25×60%=15(万元)准予扣除15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15=10(万元)
(4)专用设备对会计利润的影响额=70×(1-5%)÷10÷12×4=2.22(万元)
(5)调账后的会计利润总额=1200+100-5.5-2.22+80=1372.28(万元)
(6)公益捐赠扣除限额=1372.28×12%=164.67(万元)>实际公益捐赠56万元,公益捐赠不需纳税调整。直接捐赠不得扣除。对外捐赠的纳税调增额=16(万元)
(7)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20×50%=l0(万元),可以调减所得额10万元。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25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合计纳税调增额=25-10=15(7Y元)
(8)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72.28-130+10+16+15-120-80-20-35=1028.28(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028.28×25%=257.07(万元)
(9)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20(万元)
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税收扣除限额=100×25%=25(万元)
A国分支机构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25-20=5(万元)
(10)2013年该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57.07-70×10%(专业设备投资额抵税)+5(境外补税)-150(已预缴)=105.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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