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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题(本题型共2小题,共31分。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3)某外资持股25%的重型机械生产企业,2012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7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 300万元,营业外收入12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 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 3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20万元,销售费用1 800万元,管理费用1 2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 700万元。
当年发生的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
(1)将两台重型机械设备通过市政府捐赠给贫困地区用于公共设施建设。“营业外支出” 中已列支两台设备的成本及对应的销项税额合计247.6万元。每台设备市场售价为140万元(不含增值税)。
(2) 向95%持股的境内子公司转让一项账面余值(计税基础)为500万元的专利技术,取得转让收入700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3)实际发放职工工资l 4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0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5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额为5万元。
(4)发生广告支出l 542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90万元,其中有20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
(5)从事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发生研发费用支出200万元(含委托某研究所研发支付的委托研发费用80万元)。
(6)就2011年税后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股息1 000万元,另向境外股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5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 :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不考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和税收协定的影响。)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要求(1)至要求(7) 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6)应扣缴的营业税税额、预提所得税税额。
(7)计算该企业201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
答案:
解析:(1)会计利润=7 500+2 300+1 200—6 000—1 300-800-420-1 800-1 200-180+1 700=1(K)()(万元)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1 000×12%=1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7 .6—120=127.6(万元)
另外,
捐赠设备视同销售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2=28.(万元)
视同销售成本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2=200(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127 .6+280—200=207.6(万元)
(2)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1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
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95%的持股比例下,
可以享受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可以扣除的福利费限额=1 400×14%=19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96=4(万元)
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1 400×2%=2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28=2(万元)
可以扣除的教育经费限额=1 400×2.5%=35(万元)
教育经费支出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扣除额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4+2—5=1
(4)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的基数=7 500+2 300+280=10080(万元)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10 080×15%=1 512(万元)当年发生的1 542万元广告费应作纳税调增。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 542—1512=30(万元)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l=10 080 X5‰=50.4(万元)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90一20)X 60%=42(万元)扣除限额为4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42=48(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30+48=78(万元)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50%=100(万元)
(6)分配股息应扣缴境外股东预提所得税预提所得税=1 000×25%×10%=25(万元)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应扣缴营业税 :营业税=50 X 5%=2 .5(万元)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应扣缴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50×10%=5(万元)
合计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25+5=30(万元)
(7)会计利润=1 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 000+4+2-5+30+48—100+207 .6—200=986.6(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986 .6×25%=246 .65(万元)
(44)某生产化工品的公司,2011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 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l 300万元,营业外收入24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460万元,
营业外支出21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40万元,销售费用120万元,管理费用130万元,财务费用105万元 ;取得投资收益282万元,
其中来自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得的股息收入100万元。
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签订一份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两年后合同到期时一次收取利息。201 1年已将其中40万元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年初签订一项商标使用权合同,合同约定商标使用期限为4年,使用费总额为240万元,每两年收费一次,2011年第一次收取使用费,实际收取120万元,已将60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将自发行者购进的一笔三年期国债售出,取得收入ll7万元。售出时持有该国债恰满两年,该笔国债的买入价为100万元,年利率s%,利息到期一次支付。该公司已将l7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3)将100%持股的某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股权对价23B.5万元,取得现金对价26.5万元。该笔股权的历史成本为l80万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为265万元。
该子公司的留存收益为50万元。此项重组业务已办理了特殊重组备案手续。
(4)撤回对某公司的股权投资取得85万元,其中含原投资成本50万元,另含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l5万元。
(5)当年发生广告支出48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广告费扣除额65万元。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其中20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当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300万元,其中含福利部门人员工资20万元 ;除福利部门人员工资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为44 .7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9万元。、
(6)当年自境内关联企业借款1500万元,年利率7%(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支付利息105万元。关联企业在该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金额为500万元。
该公司不能证明此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也不能证明实际税负不高于关联企业。(7)当年转让一项账面价值为300万元的专利技术,转让收入为l 200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8)该企业是当地污水排放大户,为治理排放,当年购置500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投入使用,同时为其他排污企业处理污水,当年取得收入30万元,相应的成本为l3万元。该设备属于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设备,为其他企业处理污水属于公共污水处理。(其他相关资料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业务(8)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9)计算该公司201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答案:
解析:(1)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对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商标使用权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60—40=20(万元)。
(2)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予以调减。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00 X(5 %÷365)×365x 2=10(万元)
(3)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265—180)×(26.5-265)=B.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65-180)一B .5=76.5(万元)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5)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的基数=2 500+1 300=3 800(万元)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3 800×15%一570(万元)当年发生的480万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广告费6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5万元可以扣除的招待费限额=3800 x5‰=19(万元)实际可以扣除的招待费=(30一20)x 60%=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6=24(万元)可以扣除的福利费限额=280x 14%=39 .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44 .7)一39.2=25.5(万元)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280 x2%=5 .6(万元)工会经费可全额扣除可以扣除的教育经费限额=280×2.5%=7(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一9-7=2(万元)合计调减应纳税所得=65—24—25 .5—2=13.5(万元)
(6)可扣除的借款利息=500x 2×5%=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50=55(万元)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下面第②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金融企业为5 :1 ;其他企业为2 :1。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7)技术转让所得一1 200—300=90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900—500)一2=500+200=70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可以抵减的应纳所得税额=500×10%一50(万元)可以免旗的所得额=30—13=17(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7万元
(9)会计利润=2 500+1 300+240—600—460—210—240—120—130—105+282=2457(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 457-40+60-10-76 .5-15-65+24+25.5+2+55-700-17-100=1 600(万元)应纳所得税税额=1 600×25%一50=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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