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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题
1.某礼花厂生产出口鞭炮焰火,2013年被认定为“免、抵、退”企业。2015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自营出口自产的鞭炮焰火一批,其离岸价格为5000万元人民币;
(2)销售给某外贸企业鞭炮焰火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税金为510万元人民币;
(3)本期购进原材料一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80万元,支付生产用的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0.6万元,支付鞭炮焰火使用说明书的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0.1万元,支付承运部门的销货运费8万元(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
还已知上述的外贸企业收购鞭炮焰火后,其中60%外销,离岸价格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余的鞭炮焰火内销,收入为1500万元(该外贸其企业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增值税的退税率为9%)。
根据上述的资料计算礼花厂和外贸企业当期各自应纳和应退的税款。
【答案】
(1)礼花厂应纳或应退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计算:
〈1〉出口的鞭炮焰火免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2〉出口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5000×(17%-9%)
=40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510-(980+0.6+0.1+8×11%-400)-20
=-91.58(万元)
因为礼花厂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所以应办理退税。
5000×9%=450(万元)
因为450>91.58,所以应退增值税额为91.58万元。
〈3〉销售给外贸部门的鞭炮应当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3000×15%=450(万元)
(2)外贸企业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或消费税
〈1〉应退增值税=3000×60%×9%=162(万元)
〈2〉应退消费税=3000×60%×15%=270(万元)
〈3〉应纳增值税=1500×17%-3000×40%×17%
=51(万元)
2. 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15年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国外的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分别取得合法票据)。
(2)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将收购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
(4)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
(5)将进口化妆品的重新加工制作成套装化妆品,当月销售给其他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70.2万元;
(6)销售除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7%),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取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7)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4.04万元
(注:关税税率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化妆品无期初期末余额;当月购销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 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2) 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3) 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总和;
(4) 计算该公司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
(5) 计算该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6)计算该公司应纳增值税。
【答案】
(1)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①进口化妆品应纳关税=(220+6+4+20+11)×20%=261×20%=52.2(万元)
②进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261+52.2)÷(1-30%)×30%≈134.23(万元)
③进口化妆品应纳增值税=(261+52.2)÷(1-30%)×17%≈76.06(万元)
(2) 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①加工环节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86+46.8÷1.17)÷(1-30%)×30%=54(万元)
②应代扣代缴城建税=54×7%=3.78(万元)
③应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54×3%=1.62(万元)
(3) 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
(650+70.2÷1.17)×30%-134.23=213-134.23=78.77(万元)
(4) 计算该公司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
46.8÷1.17+650+70.2÷1.17+300+14.04÷1.17
=40+650+60+300+12=1062(万元)
1062×17%=180.54
(5) 计算该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76.06+8×11%+(70×13%+10×11%)×(1-30%)+(34+20×11%)×(1-5%)
=76.06+0.88+7.14+34.39=118.47(万元)
(6)计算该公司应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80.54-118.47=62.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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