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分析题:
1.李某2014年取得以下各项收入:
(1)年初承包一印刷厂,承包期为1年。按协议规定,全年应上交发包单位20000元。年终印刷厂实现经营利润80000元,每月李某取得的工资收入为1000元。另外李某每月超过规定比例交付的“三险”为500元。
(2)李某5月份出版一本著作,取得稿酬12000元,出版社已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月份出版社添加印数5000册,取得追加稿酬8000元。
(3)为某高校师生做经营管理方面的学术报告。10月份共讲了4次,每次取得报酬1500元。其将报酬的一半通过教育局捐助给农村义务教育。
(4)因见义勇为而获得区政府的奖金10000元。
(5)作为自然人股东,在一项资产交易中取得购买方向其支付的一笔不竞争款项12000元。
要求:分别计算李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1) 承包印刷厂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80000-20000-3500×12+(1000+500)×12
=80000-20000-42000+18000=36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20%-3750=3450(元)
(2) 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出版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000×(1-20%)×20%×(1-30%)=1344(元)
添加印数补交个人所得税
=(12000+8000)×(1-20%)×20%×(1×30%)-1344=896(元)
(3) 讲学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1500×4×(1-20%)-6000÷2=1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20%=360(元)
(4) 见义勇为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5) 不竞争款项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20%=2400(元)
不竞争款项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张某为某国营企业的职工,每月月薪3500元,另外因工作需要每月获得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1000元。
2016年3月,该国营企业改制,由企业职工出资将企业资产买断,并将企业资产以拥有所有权的方式量化到出资个人。从3月份开始,所有企业的领导与职工不再发放工资,凭分到的量化资产按月进行分红。
张某出资10万元取得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价值30万元,3月~5月每月分得红利2000元。
6月份,张某因急需使用资金,将其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企业另一职工,有关的合理转让费用为5000元。同月,张某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为此,获得企业给予的一次性补偿收入23000元。
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后注册了一个个人独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所得税,并核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为10%。企业自7月1日开始生产、经营,因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查明其收入总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企业自生产经营开始至2012年年底,共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为90万元。
(当地规定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为500元,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0元。)
要求:
请逐项计算2016年张某取得的各项所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及解析】
(1)1~2月,张某应就月薪和补贴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扣减公务费用扣除标准500元);
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500+1000-3500-500)×3%-0]×2=30(元);
(2)3~5月,张某取得的量化资产不缴所得税,就分到的红利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税;
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20%×3=1200(元);
(3)6月份,张某应就取得的转让量化资产所得缴纳所得税,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因未超过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所以不缴纳所得税;
量化资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0-100000-5000)×20%=29000(元)
(4)张某取得的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年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税=[90÷(1-10%)×10%×10000×30%-9750 =20250(元)
3.中国公民王某是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2014年收入情况如下:
(1)1~12月每月取得由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15000元;
(2)1~12月每月取得由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2500元;
(3)5月一次取得稿酬收入8000元;
(4)6月一次取得翻译收入30000元;
(5)7月一次取得审稿收入3500元;
(6)8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6235元;
(7)该员工1月份取得公司(沪市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期权约定在未来6个月内以2元/股的价格购买10万股股票。4月1日股票收盘价格为2.5元/股,按约定该员工以4月1日为行权日,并按规定以每股2元的施权价格购买了10万股。在10月1日将10万股的1/4以每股3.5元的价格出售。其余股票在年终取得股息1.5万元。(该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工作期间为5年)
要求:
(1)计算雇佣单位全年应该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派遣单位全年应该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该人全年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稿酬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翻译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审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7)计算国债利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8)计算股票期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略)
【答案及解析】
(1)计算雇佣单位全年应该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雇佣单位扣缴税款=[(15000-3500)×25%-1055]×12=22440(元)
(2)计算派遣单位全年应该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派遣单位扣缴税款=(2500×10%-105)×12=1740(元)
(3)计算该人全年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王某还应该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到税务机关申报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全年应纳税额=[(15000+2500-3500)×25%-1005]×12=29940(元)
全年应补税额=29940-22440-1740=5760(元)
(4)计算稿酬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稿费收入应缴税款=8000×(1-20%)×20%×(1-30%)=896(元)
(5)计算翻译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翻译收入应缴税款=30000×(1-20%)×30%-2000=5200(元)
(6)计算审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审稿收入应缴税款=(3500-800)×20%=540(元)
(7)计算国债利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国债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8)计算股票期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按规定,员工接受股票期权计划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员工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收盘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
全年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2.5-2)×100000=50000(元)
根据规定,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应单独按规定的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额。
下面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
=(50000÷12×10%-105)×12=3740(元)
②该员工出售股票的净收入=(3.5-2.5)×100000×25%=25000(元),
按规定,股票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③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1.5万元,按规定应该减半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50%×20%=1500(元)。
4.某央企的职工李某,2016年3月的个人收入情况如下:
(1)月工资收入5000元,当月按国家标准计入李某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为1000元;企业为个人缴费部分为800元。已知李某缴费的工资基数为4000.
(2)到商场购买商品,获得商场赠送的热水器1台,该热水器的购入价格为200元,市场价格为280元。
(3)李某由于在该商场消费达到了规定的积分,商场赠送李某化妆品1套,该化妆品的购入价格为50元,市场价格为90元。另外,该商场还允许李某抽奖机会,李某抽奖获得手机1部,该手机的购入价格为500元,市场价格为850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企业为职工缴纳年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李某的工资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2)李某获赠的热水器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多少?
(3)李某获赠的化妆品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多少?
(4)李某的抽奖的奖品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多少?
【答案】
(1)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①计入李某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为1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4000×4%=160元,该部分工资可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③当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5000+800-160-3500=2140(元)
④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140×10%-105=109(元)
(2)李某获赠热水器属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3)李某获赠化妆品属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4)李某抽奖的礼品应该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礼品是外购的,所以应该按实际购置价格取得个人的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20%=100(元)
5.李某在一家大型企业(上市公司)中工作,2016年取得如下各项收入:
(1)李某的月工资为6000元(已扣除“五险一金” );
(2)李某及其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通过拍卖市场进行拍卖,取得拍卖收入8000元;
(3)李某当年将其所持限售股分2次转让,第一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12万元,限售股的原值为2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为2000元;第二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15万元,限售股的原值为3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为3000元。
(4)李某当年在购买手机时获得赠送的话费1000元;
(5)参加某企业举办的年会,该企业向其赠送礼品1套,该礼品的市场价格为5000元。
要求:
(1)计算李某当年工资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李某当年拍卖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李某转让限售股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李某购买手机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李某获赠礼品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李某每月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3500=250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10%-105)×12=1740(元)
(2)拍卖所得=8000×(1-20%)=6400(元)
拍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6400×20%=1280(元)
(3)第一次转让限售股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20000-2000)×20%
=19600(元)
第二次转让限售股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0-30000-3000)×20%
=23400(元)
(4)购买手机取得话费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获赠礼品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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