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
某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实现营业收入800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包括顾客现场消费收入500万元、外卖收入300万元。
(2)因该企业位置优越,某广告公司在其临街墙壁上悬挂广告牌,从广告公司取得含税收入10万元。(提示: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转让一栋房产,该房产是若干年前由债务人抵债而得,当时冲抵的债务金额是650万元。此次含税售价800万元。
(4)授权境内某中餐馆使用其字号,当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万元(不含增值税)。
(5)直接从农业合作社收购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的收购价款30万元。
(6)从红酒批发市场购得红酒10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6000元。
(已知:转让的房产与企业所在地一致。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
(5)计算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6)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的合计数。
【答案及解析】
(1)业务(1)餐饮企业的外卖行为属于餐饮服务。
销项税额=800÷(1+6%)×6%=45.28(万元)
(2)业务(2)将建筑物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用于发布广告的,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0÷(1+5%)×5%=0.48(万元)
(3)业务(3)企业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差价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缴纳的增值税=(800-650)÷(1+5%)×5%=7.14(万元)
(4)业务(4)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0×6%=1.2(万元)
(5)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10%+0.6÷(1+16%)×16%=3.08(万元)
(6)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的合计数=[(45.28+1.2)-3.08]+0.48+7.14=51.02(万元)。
【例题】
某商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以及进口业务,2019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
(1)批发销售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万元,由于购货方提前偿还货款,按照合同规定,给予购货方2%的销售折扣,实际收到不含税货款23.52万元;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零售商品取得含税销售额65.52万元,赠品同类货物的零售价共计1.5万元;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实际取得含税销售额23.5万元,该批金银首饰新货的零售价格为26.9万元;
(2)从国外进口一台生产设备,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18万元,关税税率30%,缴纳税金后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从国内采购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万元、增值税7.2万元,购货过程中发生不含税运输费用4万元,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市场不含税价格为35万元的劳保用品与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A商品进行交换,A商品的市场不含税售价为38万元,该商贸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了补价,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月从农民手中购进一批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为5万元,将其中的60%赠送给希望小学食堂,20%用于本企业职工食堂,2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58万元;
(6)销售非农产品时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3.2万元,本月销售非酒类货物时收取包装物押金1.7万元,合同约定期限为3个月;
(7)月末盘点时发现,上月购进的部分库存商品因管理不善丢失或霉烂,其中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商品丢失,成本3.6万元;从农民手中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发生霉烂,成本0.89万元;均已抵扣了进项税额。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商品丢失,成本0.6万元(购进时,未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定上述相关票据均在取得的当月通过认证并允许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商贸企业2019年2月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2)分别计算该商贸企业2019年2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以及增值税;
(3)计算该商贸企业2019年2月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4)计算该商贸企业2019年2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该商贸企业2019年2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
(1)该商贸企业2019年2月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4+(65.52+23.5+3.2+1.5)/(1+16%)+35]×16%+1.58/(1+10%)×10%+1.58/(1+10%)÷20%×60%×10%=22.94(万元)
(2)该商贸企业2019年2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18×30%=5.4(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8+5.4)×16%=3.74(万元)
(3)应转出的进项税额=3.6×16%+0.89/(1-10%)×10%=0.67(万元)
(4)本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3.74+7.2+4×10%+38×16%+5×10%×(1-20%)-0.67=17.15(万元)
(5)该商贸企业2019年2月应纳增值税=22.94-17.15=5.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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