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
某市一家空调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度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空调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5000万元(不含换取原材料部分),销项税额合计为2400万元;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020万元;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20万元。
(2)6月将自产的一批空调换取A公司生产的原材料,市场不含税价值为200万元,空调成本为130万元,企业已经做了销售处理,换取的原材料不含税价值为200万元,双方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产品销售成本为9000万元(含换取原材料部分);销售费用18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用1400万元;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共计2100万元。
(4)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0万元(属于合理的范围),其中包括支付给3名残疾人员职工工资共18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24万元(能提供相关凭证),职工福利费2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42.5万元。
(5)3月份,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性能和安全性,购进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一台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取得普通发票,注明含增值税价款35.1万元,企业自己负担的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4.9万元,企业按照会计规定全年计提的折旧费7.6万元已列入产品销售成本中。按照税法规定,该设备应采用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为5%。
(6)企业发生营业外支出306万元,含购销合同违约金3万元;法院诉讼费1万元;涉税违章罚款1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通过当地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款300万元。
(7)投资收益27万元,系直接投资外地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税后利润17万元(该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和转让国债取得的转让收益10万元。
已知:企业2017年广告费仍有500万元未抵扣;购销货物及相关费用的票据均符合规定。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计算该企业2018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4)计算该企业2018年工资及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额;
(5)计算该企业2018年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6)计算该企业201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该企业201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答案及解析】
(1)企业应缴纳增值税=(2400+200×16%)-(1020+20+200×16%)=1360(万元)。
(2)企业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1360×(7%+3%+2%)=163.2(万元)。
(3)该企业2018年实现的会计利润=(15000+200)营业收入-9000(成本)-163.2(税金及附加)-1800(销售费用)-2100(财务、管理费用)-306(营业外支出)+27(投资收益)=1857.8(万元)。
(4)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1500×2%=30(万元)>24万元,不用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1500×14%=210(万元)<220万元,应纳税调增1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0×8%=120(万元)<142.5万元,应纳税调增=142.5-120=22.5(万元)。
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100%。
所以计算企业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工资和“三费”应调增=10+22.5-18=14.5(万元)。
(5)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857.8×12%=222.94(万元)<300万元,所以应纳税调增=300-222.94=77.06(万元)
滞纳金、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因此调增所得额=1+1=2(万元)
营业外支出调增额合计=1+1+77.06=79.06(万元)。
(6)设备折旧费用应调增的金额=7.6-(35.1+4.9)×(1-5%)÷10×9/12=7.6-2.85=4.75(万元)
广告费用的扣除限额=(15000+200)×15%=2280(万元)>1400万元,本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上一年未抵扣的500万元可结转本年抵扣,故可调减500万元。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不需要补税。应调减17万元。
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1857.8-500(2017年未抵扣完的广告费)+14.5(工资和三费)+79.06(营业外支出)-17(投资收益)+4.75=1439.11(万元)。
(7)应纳企业所得税=1439.11×25%-35.1×10%=356.27(万元)。
【例题】
中国公民王某在国内一家企业工作,2019年1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工资薪金23000元,含个人缴付的年金800元和按照规定缴付的“三险一金”1800元;负担其就读五年级的女儿的教育费(约定由其100%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负责赡养其62岁的父母(系独生子女)。
(2)取得2018年度年终奖48000元(选择单独计税)。
(3)出租市区住房1套,每月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4000元,当月发生房屋修缮费用1000元,取得装修公司正式发票。(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4)为某装饰公司设计了装修图,取得设计费20000元。
(5)购买福利彩票中奖15000元,当即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捐款4000元。
(相关资料:王某任职的企业从2018年开始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王某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王某本年度取得的工资与上年度相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1)计算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2)计算企业1月应预扣预缴王某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企业应预扣预缴王某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装饰公司应预扣预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王某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1)实际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23000×12+48000)/12=27000(元)
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因此应按照12000元作为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提示】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个人缴付年金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800-12000×4%=800-480=320(元)
工资薪金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3000-1800-800+320-5000-1000-2000)×3%=381.6(元)
(3)48000/12=4000(元),适用10%的税率,210的速算扣除数。
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210=4590(元)
(4)王某出租住房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800-800)×10%=240(元)
(5)装饰公司应预扣预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6)捐赠的扣除限额=15000×30%=4500(元)
王某中奖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4000)×20%=2200(元)。
相关链接:
注会万题库下载|微信搜“万题库注册会计师考试”
相关推荐:
历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 | 注会大纲 | 考试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