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
某石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某石油公司进口50000吨原油,支付不含税价款折合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包含包装费及保险费折合人民币10万元。
(2)开采10000吨原油,并将开采的原油对外销售6000吨,取得含税销售额232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取延期付款利息2.32万元、包装费1.16万元,另外支付运输费用7.02万元。
(3)将开采的1000吨原油通过关联公司对外销售,关联公司的对外含税售价为0.39万元/吨。
(其他相关资料:原油的资源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说明业务(1)中该石化企业是否应对从国外某石油公司进口的原油计算缴纳资源税,如需要计算缴纳,计算应缴纳的资源税额。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资源税额。
(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资源税额。
【答案及解析】
(1)不需要缴纳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缴纳资源税的资源的开采地点是“境内”,这会带来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规则。
(2)实行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延期付款利息和包装费均属于价外费用。
应缴纳的资源税额=(2320+2.32+1.16)/(1+16%)×10%=200.3(万元)。
(3)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应缴纳的资源税额=1000×0.39/(1+16%)×10%=33.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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