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识点】: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投资成本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第二节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下列两种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股合并的控制形成母子公司。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与合营企业相联系。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重大影响与联营企业相联系。
(二)成本法核算
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映取得时的成本
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投资收益
3.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第二节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权益法核算
1. 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投资损益的确认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损益。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1)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2)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抵消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
3.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4.超额亏损的确认
5.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按照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