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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需要记忆的内容有很多,大家在背诵的时候也要有侧重点的记忆,东奥小编将大家在学习过程中能够遇到的相关数字进行总结,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些百分数在经济法学习中都代表了什么吧。
一、经济法相关数字总结
1、 1%
股东代表诉讼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为: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
独立董事 |
①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②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股份变动比例 |
相关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或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并且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违反反垄断法的行政责任 |
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2、 2%
上市公司收购 |
①相关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并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在事实发生当日和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的当日不得再行增持股份 ②相关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同时该2%股份,自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倾销幅度 |
倾销幅度低于2%的,应当终止反倾销调查,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
3、 3%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 |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的解除权 |
股东临时提案权 |
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
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
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额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的,在股份转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
4、 5%
股权激励 |
公司回购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回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
独立董事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由独立董事认可的重大关联交易 |
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
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 |
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
重大资产重组 |
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
短线交易限制的主体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短线交易时间的限制 |
临时报告披露的重大事件 |
①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②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何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 |
要约收购比例(非上市公众公司、上市公司) |
收购人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
上市公司申请主动退市或者转市 |
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披露时点 |
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当履行披露义务;此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也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 |
非公开发行债券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
不属于刑法中的内幕交易 |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 |
滞纳金 |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
产权变动登记 |
金融类企业因其他出资人出资额发生变动,造成国有资本持股比例发生5%以上变化的,须申办产权变动登记 |
上市公司国有股份的转让 |
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方为上市公司参股股东,在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转让方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财政部门;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当事先将转让方案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
5、 6%
民间借贷逾期利率 |
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上市公司增发的一般条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需要满足)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
6、 10%
临时股东(大)会 |
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请求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
①股东会会议,有关机构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机构均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的,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拥有表决权 |
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 |
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
强制解散公司诉讼 |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的重大事项披露 |
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以及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及时进行重大事项披露 |
债券持有人会议 |
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上市条件 |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中,当交易价格与资产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时,应当就差异原因向财政部门(或金融企业)作出书面说明 |
7、 15%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解除权 |
融资租赁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2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
经营者集中的简易案件 |
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为简易案件 |
8、 20%
定金数额 |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
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
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的重大事项披露 |
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及时进行重大事项披露 |
信用证保证金 |
开证行在决定受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
9、 25%
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
董、监、高股份转让的限制 |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限制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
债权人会议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25%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
经营者集中涉及的简易案件 |
①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②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10、 30%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 |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累积投票制 |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 |
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上市公司配股条件 |
上市公司配股应当满足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
实际控制权的认定 |
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
强制要约收购的界限 |
①达到30%后,继续增持(不考虑豁免) ②直接超过30%(不考虑豁免) |
内幕信息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的,属于内幕信息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 |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
拟受让方以现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国有股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收取不低于转让收入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
11、 40%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
12、 50%
法定公积金的提取 |
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 |
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
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优先股 |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
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
反倾销调查申请 |
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 |
法定公积金的提取 |
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 |
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
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优先股 |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
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
反倾销调查申请 |
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 |
13、 70%
明显不合理的判断标准 |
“明显不合理”价格判断标准,一般认为,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于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发行失败 |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配股适用) |
外商投资项目 |
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
14、 1/2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 |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
合伙决议办法 |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1/2通过的表决办法 |
合伙企业解散中的清算人的确定 |
合伙企业解散,经全体合伙人>1/2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1/2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公司担保 |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通过 |
董事会决议方式 |
董事会会议应有>1/2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1/2通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1/2同意 |
独立董事比例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间接收购取得本公司控制权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1/2 |
管理层收购表决 |
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通过 |
债权人会议表决 |
(1)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2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 (2)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经两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市场支配地位 |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对于多个经营者可能共同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15、 2/3
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特别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通过 | |
非上市公众公司 |
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通过 ②定向发行: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通过 | |
上市公司 |
①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通过 ②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或者转市的,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通过 ③重大资产重组的,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通过 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公司增发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通过 | |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不足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优先股 |
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以下情形除外: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④发行优先股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通过 |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 |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 |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1/2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2/3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 |
和解协议的决议 |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2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3 |
16、 证券法中主要金额与数额限制
股票 |
主板、中小板首发 |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
创业板首发 |
(1)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 |
股票上市条件 |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 |
承销 |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 |
债券 |
合格投资者 |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2)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
公开发行条件 |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 |
上市条件 |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 |
重大资产重组 |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 |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转让 |
(1)机构投资者 ①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②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 ①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②具有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者培训经历 | |
配股 |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 |
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配股失败 | ||
上市公司增发特殊条件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 |
债券发行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1)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除外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 |
优先股 |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
二、经济法考前冲刺技巧
经济法这科的特点就是偏记忆型但难度不高,但其中一些法条的内容比较容易遗忘。尤其是之前已经学过一段时间经济法的同学,通过前段时间的做题和复习其他科目,很可能到了现在已经忘记的差不多了。如果你有这样的情况首先不要着急,从教材重点章节入手并配以辅导课程,跟着老师讲解的例题去理解法条并根据自己的理解和逻辑去串联经济法的内容。
掌握注册会计师考试各题型的解题技巧也是大家必不可少的学习步骤。大部分考生留给经济法的复习时间并不是很多,所以从考试重点和答题技巧开始也许能够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1.CPA经济法客观题
由于经济法需要背诵的内容有很多所以在客观题的难度上并不会很高,但是出题老师会在选择题的题干中制造一些“陷阱”,只要各位考生能够细心一点再耐心一点定能找出其中的破绽。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在客观题上浪费太多的时间,如果遇到不会的题或难度过高的题可以暂时跳过或者干脆“蒙”一个选项。从时间安排的角度来说你留给主观题的时间越多通过的机会也就越高。
2.CPA经济法主观题
主观题的题干一般都会非常长,所以答题的时候要注意先从问题看起,然后根据对问题的分析去题干中找能够用到的解题条件。最主要的就是找到题干中的关键词,它会帮助大家揭示这道题的中心思想甚至是答题关键点。
在回答的时候要注意答题格式,如果一开始拿不准的话可以在现在看一看答案的答题格式,学一下如何让采分点在阅卷老师一眼就能看到的地方。同时答题要做到问什么答什么,并不是说你写的越多得分越高,只要你答到点儿上就算只有几行字也能够拿到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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