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学习起来并不容易,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今天让我们来看看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项目考点分析,本文由撰稿人考生提供。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此条内容在2017年度已修改,分析部分会详细叙述,往年考生需要重视)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记忆口诀
股利支出不得扣,罚没损失不让扣;
先有所得后有税,税款不含所得内
捐赠额度看比例,情况不明要注意;
关联交易要打击,无关支出要回避;
三、理解秘籍
1.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能够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肯定实力雄厚了,如果这项支出再让所得税前予以扣除,那这么多小微企业怎么想?贫富差距岂不是越来越大?既然有实力支付股息、红利,那么肯定也不会在乎这些税款了,所以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2.企业所得税税款:先有企业所得后有企业所得税,税款是不包含在所得里面的。如果再把企业所得税税款给扣除了,那还弄什么企业所得税,直接免税不就得了?
3.滞纳金、罚没损失类:出现行政性滞纳金与罚款时,说明你这个企业肯定违法了,既然你违法了,那么必须惩罚你。如果再让把惩罚你的钱在税前扣除,惩罚力度就削弱了,岂不是纵容你更大、更严重的违法,这个社会岂不是会越来越多的违法犯罪,因此,行政类的滞纳金与罚款是不得扣除的;经营类的滞纳金与罚款就无所谓了,反正是在两家企业之间进行利益的分配,但总和不会变,在我的企业是营业外支出,在你的企业就是营业外收入,此消彼长,税款不会流失,干嘛不让你税前扣除呢?因此,经营类的滞纳金与罚款在税前可以扣除。
4.捐赠支出:如果没有比例规定,那企业天天做好事,无穷大的捐赠以后,国家还收你什么税呢?企业如果再利用关联交易进行捐赠,国家怎么控制你呢?因此,捐赠支出要看比例和渠道的规定。
5.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如果允许扣除准备金支出,那所有企业都全额计提100%的资产减值损失,利润统统为0或负,国家还去哪收税呢?国家还怎么发展呢?
6.企业之间支付的费用:现代社会的关联交易太发达了,如果随意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相关费用,那企业所得税税款瞬间会变为0,都会变成关联交易的费用。不过,同业拆借是个例外哦,这个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交易,无论是规模还是利率监管都是很严格的,难以操纵利润。
7.无关性支出:既然是无关支出,当然不让扣除了,无论是一般性无关支出,还是赞助支出,只要发生1分钱,税款就会有相应流失,对于这种行为,一定要防范于未然,坚决不得扣除。
四、考点分析
1.逐项分析该考点的每条内容。向投资者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税前扣除是因为该笔支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税后利润支付;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得扣除是因为其基于企业的最终应纳税所得额予以计算,无法在税前予以扣除;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支出属于行政性罚款,若准予在税前扣除,则变相鼓励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故不得扣除,但企业之间的违约金以及银行的罚息等经营性罚款属于市场交易行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法修订以后,公益性捐赠支出不仅要看12%的利润总额,还要关注3个会计年度的问题,若两项条件均不符合,则不能在税前扣除,此条内容变化较大,以前年度的考生需要尤其关注;准备金支出体现出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但税法强调确定性原则,此处出现税会差异,应当以税法为准,同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主观性较强,会计估计的成分很高,若准予扣除,则会带来巨大的监管漏洞,因此不得在税前予以扣除;现行税法除了明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银行之间的同业拆借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外,其他情形一律不予扣除,主要也是基于监管漏洞的考虑,企业之间、内设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相关费用无法准确确定,易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虚报开支,逃避税款,故不得在税前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为不符合相关性原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2.本考点的第一种常见考题模式是直接命制判断型多项选择题,从中挑选出哪些属于不得扣除项目,会结合可扣除项目以及限额扣除项目设置干扰项混合考查,考试频率较高,难度中等。上述9项内容中,除最后1项外,均可以设置强干扰项。向投资者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容易与债券性利息支出相混合;企业所得税税款容易与增值税税款、消费税税款等相混合;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容易与银行或企业之间的罚息与违约金相混合考查;公益性捐赠支出主要容易在比例、计算基数、捐赠渠道等方面进行考查;赞助支出容易与广告宣传费支出相混合考查;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往往会表现为相应的减值准备进行考查;第8项容易与银行之间的同业拆借行为相混合进行考查。因此,本考点需要认真理解,精准记忆。
3.本考点的第二种考查方式是结合准予税前扣除项目命制综合性计算题,频率很高,难度大,常出现于全卷最后一道综合题。这种考查方式往往起源于计算企业的会计利润,然后根据相关事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甚至还会夹杂一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内容,最终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对于这种命题方式,考生首先要注意在计算会计利润时,不能受到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事项的影响,需严格遵循会计利润的计算公式;其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注意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哪些不属于调整事项,哪些扣除有比例限制,哪些扣除没有比例限制,需要准确予以区分;最后,在准确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千万不能过于乐观,还要注意题干中是否有“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税率式优惠以及税额式优惠,从而得出准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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