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是指通过他人独立实施法律行为,而使其法律效果由自己直接或间接承担的制度。
代理是民法中重要的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代理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作为一个自然人来说,纵使你有三头六臂,也不可能亲自去做所有事项,而有了代理就不一样了,代理就如同你的手足延伸,从而提高交易等经济活动的效率。
今天我们的主角是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一、狭义的无权代理
1.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并以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且不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
例如,三石君苦练PS技术,伪造了一份AA公司的采购合同,并PS了一个公章,惟妙惟肖,给周围的朋友看,无不赞叹其PS技术,三石君于是用这份合同以AA公司的名义与BB公司签订了网红虾采购合同。
2.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被代理人(本人)的追认权:在被追认前因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后,即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代理行为自始有效。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在AA公司追认前,三石君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网红虾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如果AA公司正好需要网红虾,便追认了三石君的代理行为,相当于从法律上赋予了三石君代理权,自追认生效时,该合同自始有效。如果AA公司拒绝追认,合同确定无效。
(2)相对人的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如果AA公司是个慢性子,一直不反应,则BB公司有权催告AA公司做出表态。注意:此时相对人即BB公司是否善意,在所不问!
(3)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在追认生效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的权利,一经撤销,无权代理实施之法律行为无效。可以看到,善意相对人之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必须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行使,被代理人一旦行使追认权,撤销权消灭。注意:此时相对人必须善意!
(4)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或者未予追认之法律后果:
①相对人为善意: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无权代理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代理行为有效时所能获得的利益。这是《民法总则》之新规定,作为善意相对人的BB公司,在AA公司拒绝追认后,其可请求三石君履行相关合同义务或者赔偿自己受到的损失。
②相对人为恶意:恶意相对人(即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为无权代理的),因此遭受损失,由相对人和代理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表见代理
1.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因为权利外观,使得善意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制度。
例如,有一天,领导把三石君叫到办公室,给了他一份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说,“隔壁老王家那匹马不错哦,你去给我买回来。”三石君连连点头。路上经过了一家宝马4S店,被那帅气的X6所吸引,心里想,不管宝马还是老王家的马,都是马么,于是与不知情的4S店签订了宝马车买卖合同。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我们用宝马例来剖析一下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实质上也是无权代理,因此要构成表见代理,需要代理人无代理权。老板让三石君买老王家的马,而他却买了宝马,超越代理权,属于无权代理。
(2)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善意:相对人不知道代理人无代理权。无过失:相对人已尽到了交易上的合理注意义务。4S店不知道三石君无代理权,相反由于下文提到的权利外观,4S店有理由相信三石君具有代理权。
(3)有权利外观。要构成表见代理需要代理人具有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权利外观。老板给三石君的那份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即是权利外观。
(4)权利外观的形成须可归责于被代理人。即被代理人对于代理人具有的权利外观具有过错。如果代理人私自伪造或偷窃被代理人的公章,则不可归责于被代理人,也即在此种情形下不成立表见代理,仅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在上例中那份空白合同书是老板给三石君的,而不是三石君盗窃的或伪造的。
3.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1)对被代理人(本人)的效力:相对人有权主张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这是法律做出的价值选择。
(2)对相对人的效力:相对人可以选择,即相对人既可以主张有权代理的效果,亦可在被代理人的追认生效前,行使撤销权。
现在,我们已经大致了解了两类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对于无权代理来说,由于代理人无代理权,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其法律后果除被代理人追认外,原则上不由被代理人承担,但是表见代理是一个例外,因为此时相对人得以信赖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权利外观,是因被代理人的过错而产生,此时,相较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律更倾向于保护第三人的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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