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和全科合格证(第一批)发放的通告
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财考办〔2014〕5号、财考办〔2014〕6号),云南省第一批共有224名考生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140名考生取得全科合格证(名单见附件1、2)。现将证书领取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领取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于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30)领取。
二、领取地址
证书领取在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人民东路6号新华大厦15楼1505室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培训部),联系电话:0871-63183073。
三、注意事项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合格证书,原则上不允许代领。考生在领取合格证时需要核对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和本人一致。
(一)专业阶段合格证书
1.专业阶段合格证只是考生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证明,没有其他法律效力;
2.考生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需继续参加综合阶段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后,方能领取全科合格证;
3.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变更申请专业阶段合格证、申请免试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以及申请成绩核查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考生,专业阶段合格证待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后转为下一批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关注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云南注协)网站通知。
(二)全科合格证书
1.全科合格证只是考生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证明,没有其他法律效力;
2.申请成绩核查通过综合阶段考试的考生,全科合格证待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后转为下一批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关注云南注协网站通知;
已领取全科合格证书的考生,若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且截至2014年4月底前已满2年的,请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14年3月份年检的时候提交资料,可申请注册成为执业会员;若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可申请注册成为非执业会员。
注册会计师向协会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应当准确、真实、完整的填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见附件3),并提供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原件(考核者持批准文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以及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英语考级证书等复印件。
特此通告。
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
附件:
云南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人员名单(第一批).xls
云南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阶段合格人员名单(第一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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