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有关考生: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颁发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的通知》(财考办[2015]155号)和《关于颁发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的通知》(财考办[2015]156号),现将我省合格证书发放和申领及全科合格考生入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和申领
(一)专业阶段合格证书发放和申领
1、已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并获得专业阶段合格证编号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最后通过科目成绩单(上有专业阶段合格证编号)前往最后通过科目的考区所属地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区市州考办)领取专业阶段合格证书。
2、已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但未获得专业阶段合格证编号的考生(例如有个人信息变更)等,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和历年有效成绩单前往省考办或最后通过科目的考区市州考办办理申请专业阶段合格证手续。如涉及到考生个人信息(含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变更的情况,除以上资料外,考生还需提供情况说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市州考办须严格审核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公章,将符合申办专业阶段合格证条件的考生材料上报省考办。
(二)全科合格证书发放和申领
已取得综合阶段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全科合格证编号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最后通过科目成绩单(上有全科合格证编号),前往报名时所选申领地考办领取全科合格证书。各考办须做好审核、发放和登记工作。
英语测试合格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考办领取。
二、全科合格考生入会
根据财考办﹝2015﹞156号文件要求,各考办在发放全科合格证的同时应做好入会推介引导工作。考生领取全科合格证时,可同时办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手续。申请入会人员应提交以下入会资料: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详见附件);
(二)全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时间:省考办全科合格证和专业阶段合格证发放工作自2015年1月25日开始,其他市州办理时间请联系当地考办。
2、地点和联系方式:各考办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考办名称 |
地址 |
电话 |
省考办 |
武昌水果湖北环路42号(1路电车终点站对面) |
027-87833365 |
黄石考办 |
黄石市杭州东路2号市财政局办公大楼六楼617室 |
0714-6215920 |
黄冈考办 |
黄冈市七一路3号财政局 |
0713-8621179 |
咸宁考办 |
咸宁市财政局405房 |
0715-8273625 |
十堰考办 |
十堰市北京北路89号市财政局办公大楼613室 |
0719-8102752 |
襄阳考办 |
襄阳市襄城区财苑路23号市财政局十楼2022室 |
0710-3535562 |
宜昌考办 |
宜昌市发展大道7号市财政局12楼 |
0717-6330183 |
荆州考办 |
荆州市沙市区塔桥路35号一楼市财政局注管中心 |
0716-8262259 |
荆门考办 |
荆门市象山大道11号市会计管理局 |
0724-6062809 |
恩施考办 |
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州财政局506室 |
0718-8231647 |
湖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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