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专业考试将分别于每年的5月下旬、10月下旬举行(以官方公布时间为准),北京雄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考试吧环球网校特设“银行专业无忧畅学班”,学员(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参加考试吧环球网校(以下简称乙方) 银行专业无忧畅学班学习。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
(下文简称甲方、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按乙方规定的价格交纳学费,以开通所学科目的课程;
1.2.甲方认真阅读并签署无忧畅学班协议;
1.3.甲方在注册用户名、签署协议、申请免费重学时,须提供真实的、一致的信息;提供虚假的、涂改的、不一致的信息可视为放弃后续重学服务;
1.4.甲方在授课老师的指导下,认真学习乙方提供的课程;
1.5.甲方在满足重学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向乙方申请办理免费重学;
1.6.甲方在交纳学费后,如有需要,必需当年致电乙方客服,备注发票所需的抬头、内容(服务费/咨询费/网络培训服务费)、金额、地址等相关信息,乙方为甲方出具正规发票。网校无法提供跨年发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在2016年考试大纲及教材发行后,制作最新版本网络课程,并按正常进度上传,供甲方学习,如教材未出版最新版本则不予更新课件;
2.2.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只留考试吧环球网校备案使用;
2.3.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所在地成绩公布后起30个工作日内受理重学服务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办理;
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注册、签署协议、申请免费重学时提供真实的、一致的个人信息,并根据重学条款审核甲方是否符合重学条件;
2.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尊重乙方的版权。
三、重学条款
根据甲方具体选择套餐的不同,对应适用以下条款:
3.1.甲方选择套餐后:
3.1.1.根据甲方最后考试成绩情况,按下表说明执行后续服务:
银行专业考试分数后续保障
单科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下享受免费重读直至考试通过或者放弃继续考试
3.1.2.上表设置中,"合格分数线"为对应考试科目当年全国的统一合格分数线;
3.1.3.甲方成绩达到合格分数或超过分数线则视为通过考试,下一年度不享受重学服务;
3.1.4.甲方成绩在上表所示重学条件区间的,可申请办理所学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
3.1.5.乙方在核实甲方符合免费重学条件后,为甲方办理该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
3.2.后续服务:
3.2.1.甲方在以后的年份中,可以向乙方申请相应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直到甲方通过银行专业考试,或者甲方放弃继续进行银行专业考试;
3.2.2.办理此重学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前一年考试成绩证明;
3.2.3.乙方在核实甲方符合免费重学条件后,为甲方办理其当年所需考试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
3.3.甲方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以下任意情况,将视为自动放弃后续的免费重学服务:
3.3.1.在签署协议时,提供虚假的或不完整的信息;
3.3.2.在签署协议时,提供的信息与注册用户名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3.3.在申请免费重学时,提供的信息与签署协议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3.4.在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情况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
3.3.5.没有参加当年银行专业考试;
3.3.6.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
3.4.甲方根据所选套餐,满足对应适用的3.1或3.2条款,不在3.3条款内,且在约定时间提出申请的,则享有免费重学的权利;
3.5.甲方成功办理重学服务时,乙方为其开通所报科目的最新版教材精讲班、考点强化班、模考班。(实际课程模块以乙方最新公布为准);
四、办理免费重学程序
4.1.甲方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且参加当年的银行专业考试;
4.2.甲方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以邮件或传真形式提交网校用户名与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图片格式),并且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网校邮箱:kefu@xiongying.com,传真:010-62168566;
4.3.乙方收到甲方申请重学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无误的,为甲方办理重学手续;
4.4.如乙方认为甲方符合重学条件,允许重学的,甲方将按照3.5开通次年新版网络课程;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重学条件,不允许重学的,将不允许重学的说明书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
五、协议的签署、变更、违约责任
5.1.本协议通过网络由甲方自行下载打印签署,由甲方签字确认生效,甲方在申请银行专业重学服务时,必须以邮件或传真形式提交网校用户名与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图片格式),并且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校邮箱:kefu@xiongying.com,传真:010-62168566;
5.2.本协议自开通网络课程之日起通过网络签署,凭甲方签字成立,符合上述内容后生效;
5.3.以后历年考试,如甲方满足重学条件并申请重学都须提供第4.2款所述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且协议不必重新签署;
5.4.如甲方没有满足3.1、3.2、3.3重学条款,则本协议失效;
5.5.双方应遵守本协议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协议;
5.6.如遇不可抗外力,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在自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诉诸北京市仲裁机构。
甲 方: 网校用户名: |
乙 方:北京雄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交费方式: |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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