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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银行业概况
一、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
(一)中央银行
简称:PBC
1984年1月1日:专门行使央行职能
1995年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法通过》
2003年:银监会行使银行业监管职能
职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职责: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二)监管机构:银监会
1.历史沿革和监管对象
成立时间:成立于2003年4月
监管法正式施行时间:2003年12月27日通过,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正时间:2006年10月31日
监管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机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政策性银行
非银行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2.监管职责 17项
监管理念
3.监管理念:“管风险”、“管法人”、“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4.监管目标: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①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②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③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5.监管标准:①能够促进金融的稳定,同时又促进金融的创新;②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能力;③对各类监管权限做到科学合理,监管者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④为金融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创造环境和条件,并且维护这种有序的竞争,反对无序竞争;⑤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两方面都应当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⑥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6.监管措施:
①市场准入:机构、业务、高管
②非现场监管;
③现场检查;
④监管谈话;
⑤信息披露监管。
(三)自律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
1.成立时间:2000年
2.简称:CBA
3.性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4.主管单位:银监会
5.协会宗旨: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
6.会员单位:
(1)会员: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资银行
(2)准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
7.组织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
6个专业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
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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