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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银行从业资格《公共基础》重点讲解第八章

来源:考试吧 2013-12-9 10:49:40 要考试,上考试吧! 银行从业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提供了“2014年银行从业资格《公共基础》重点讲解第八章”,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出于过失行为而引起保险事故发生,或因认识错误而认为发生实际未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计算错误而多报了事故损失等,并因此获取了保险金的,均不构成犯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价证券。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可以构成本罪。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有价证券而使用的,不构成犯罪。

  第四节 银行业相关职务犯罪

  包括: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签订及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职务侵占罪:(专指非国有公司等)

  职务侵占罪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常为“监守自盗”),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之一。

  本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在这些单位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一般工作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两罪在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派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二是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非国有单位(如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的财物,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财产在内的公共财产。

  三是刑罚处罚幅度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刑罚最高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贪污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的行为可以分为“超期未还型(超过三个月未还)”、“营利活动型(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非法活动型(进行赌博、吸毒、嫖娼和其他非法经营、放高利贷等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三种情形。这种“非法活动”既没有挪用资金数额和时间的限制,也没有还与不还的条件,只要是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即构成本罪。

  本罪犯罪主体与职务侵占罪主体一样,为特殊主体,即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非国家工作人员。

  按照《刑法》规定,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指索取或收受五千元以上者。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而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犯受贿罪的,最高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与国家财产。

  本罪属于渎职犯罪。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既可能是未尽严格审查合同、认识被骗结果的注意义务,也可能是对结果有所认识,但未尽避免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避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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