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让腐败无所遁形
近期,“房叔”“房姐”“房妹”等一系列事件的发酵,引发各界对官员家庭财产的关注。作为防治腐败的制度利器,官员财产公开已是大势所趋。中纪委全会发表的公报部署四方面重点工作,其中“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就是全会强调的第三个重点。
相对之前中央文件中所要求的纪检、人事部门对领导个人事项报告实行“监督检查”,这次中纪委要求的是“抽查核实”,监督措施无疑更具体,上了硬手段。这将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特别是财产申报)的真实性,形成有效的监督。
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王汉斌就已提出建立国家工作人员申报财产制度。2000年开始,中央先后出台颁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多个文件,申报范围从“收入”,具体扩展到动产和不动产、股票等多个方面。但正像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所指出的,目前只有申报的环节,没有公示的环节,作用相当有限。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表哥”杨达才、“房嫂”等往往是因为天价香烟、名牌手表、房产露富,才被公众揭露出来,之前的官员个人事项申报,显然没有对他们形成有效的约束。
按照现行规定,除非官员涉及任用提拔、纪检办案等情况,相关财产申报材料并不会被及时、普遍复核、查证。虽然《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对于官员瞒报、不报,将实施纪律处罚,但是,没有抽查复核,又何谈瞒报、遑论处罚?在这一背景下,这次中纪委全会提出对领导干部的相关申报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将有效推动反腐倡廉工作。
其实在这次中纪委全会召开之前,就有学者提出:从可操作性上,可选定10%的申报者进行抽查,也可以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拟提拔的干部进行抽查。这一次中纪委明确将抽查官员申报材料,选择了这一现实可行的反腐路径,这标志着对官员申报的监督进入新的阶段,即以抽检的威慑力,代替现行“专案式”检查的疏漏,将所有官员的申报置于有效的监督下。
在这次中纪委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反腐工作使用了“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等掷地有声的表达。深耕实施多年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将申报文件从档案柜里抽出来,放在党内监督的聚光灯下,将有效减少反腐改革的阻力。这体现了新一届领导对反腐工作的决心和智慧,也为下一步官员财产的全面公示做了一个铺垫。
事实上,从2012年起,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就陆续探索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引发各界持续关注。记者走访发现,各地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进行了因地制宜的多样化探索。一些官员也向官员公开财产公开“开炮”。继“广州公开财产第一官”范松青之后,广州市长陈建华近日也公开表态:“如果接到通知要求,我会带头公示财产。”
“不管是‘一刀切’还是‘分步走’,各地在官员财产公开方面进行的多样性探索实践毕竟是一个良好的开始。”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田芝健认为,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对不同层级官员的制度要求有廉洁共性和岗位个性差异,但官员财产公开探索必须回应民众对政府官员“为民务实清廉”的新期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