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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合作组织、民间组织的作用
“从长远来看,我国扶贫的理想模式是政府提供扶贫资金,而资金的传递和管理应该主要由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和专业性的民间机构来负责。这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成功扶贫开发所采用的模式。”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说。
现实中,农民合作社已经在扶贫中发挥作用。湖南辰溪县苏木溪乡金银花种植大户舒大社告诉记者,在政府的支持下,他们组织了合作社,尽管不能纳入所有的贫困户,但还是尽力将一些贫困户带上了致富的道路。
“一些贫困户没有资金,可以通过劳力入股合作。”舒大社说,合作社成员一起,推进山地流转,统一土肥管理,扩大销售渠道,到河南、安徽等地开拓市场,还与大型药材加工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以后的销售都不用愁了。
基层干部认为,通过合作社把贫困农民组织起来,不仅提升了农民的发展能力,也使政府的产业扶贫项目效果更明显。
“比如政府把扶贫资金投向了一家农业企业,要求企业跟合作社打交道,签订稳定的供销合同,采用最低收购价、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民建立收益分享机制,并通过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等,这就容易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一位扶贫干部说。
同时专家认为,除了农民合作组织之外,民间专业扶贫机构也应更多地参与扶贫,这有助于克服行政主导下扶贫的政绩冲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效率和精准度。
“政府应鼓励和培养专业化的民间扶贫机构,使它们成为由政府资助的扶贫项目的操作者。扶贫部门则根据民间组织的业绩和信誉提供资金支持,并依据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进行监管。”汪三贵说,加强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合作是缓解贫困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