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腐正深入探索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何打造制度的笼子,如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已经成为当前各地反腐的重要课题。在各地探索中,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开制度试点、科技监控权力风险点等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基层反腐探索如何持续推进值得关注。
财产公开 期待立法固化
近期,广东省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和韶关市始兴县,开展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的试点工作,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据悉,始兴县526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家庭财产相关资料春节后将在内部网上公示。
同以往一些地区进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试点相比,广东本次试点具有三个鲜明特征:一是试点不再是一区一市凭借一己之力展开,而是由省委有计划地部署推进;二是从申报走向公开;三是按计划完成试点后,将逐步推开。
中共广东省委2012年11月发布的《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要求从2013年起,推行考察对象廉政报告制度,考察对象在接受组织考察时,要如实填报个人家庭财产、投资经商、廉洁从政等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在谈话对象中公开。
与此同时,江苏省淮安市也在“拟提拔干部”中率先实行财产申报公示,范围包括市管的处级干部、市直单位和区县管理的科级干部,申报内容主要在拟提拔干部的单位内部公示。
而在浙江省磐安县,“干部财产任前公示”在竞争性选拔干部中探索试行。磐安县对群众特别关注的干部的房产、车辆、收入、投资等4项内容在网站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从上世纪80年代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首次提出,到2012年以来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在申报基础上试点财产公开,20多年的历程从字面上看仅是“一词之差”,实际上却是重大的跨越。
不同程度、不同层面的探索,为官员财产公开迈出了重要一步。但专家认为,应尽快通过立法推动财产公开制度固化下来,为官员“晒家产”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说,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必须走法律程序,可先由地方人大立法,再上升到国家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表示,高度重视反腐倡廉的立法工作,将涉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以及研究论证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方面的法律制度等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