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间反腐健康发展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以法律形式保护公民个人及法人信息安全,建立网络身份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赋予政府主管部门必要的监管手段。
决定通过后,一些公众担心,出台《决定》会影响百姓通过网络发表监督批评意见,以及举报和揭露贪污腐败行为。对这一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是没有必要的”,《决定》只是为了保护公众的信息安全。
这位负责人认为,今后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还要切实采取措施,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通过网络提出监督、批评意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群众予以切实保护,对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决不能姑息纵容。
不过他也提醒,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利用网络,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专家表示,一些民间组织,比如社团、行业协会、商会等,应在促进我国依法行政、防范公共权力滥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发挥更大作用。要实现民间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有效对接,关键是要既能让网民反腐的热情和积极性找到制度化出口,又要让相关部门所具备的侦查和威慑能力得到更好的发挥。
专家建议,要进一步增强社会的民主氛围,继续扩大公民参与、推进基层民主、推广政务公开,为民间组织参与反腐败创造良好的条件。相关政府部门要创造条件提高民间组织反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作为民间组织必须保持自身的清廉,加强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提升民间组织形象,增强民间组织反腐倡廉的能力。
一位民间反腐网站负责人说:“大家要自律,并相互监督,绝不能做任何违法违规之事。”受访的多位专家认为,民间反腐需要呵护,也需要规范,两者的良性互动,才能保持民间反腐的健康持续发展。(记者 杨玉华 蔡敏)
警惕腐败“麻木症”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当前腐败案件多发与对腐败现象麻木、见怪不怪的社会心态不无关系,值得警惕。
一些腐败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圈子主义”“关系是第一生产力”等潜规则,不少摆在台面上的制度规定在“潜规则”面前败下阵来。同时“窝案”“串案”在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占比不小。
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腐败官员在被查处后竟然表示,自己是因为“倒霉”才被查出来,对自己的腐败行为不以为然。腐败观念在一定范围内的蔓延,一些腐败者的抱团行为值得警惕。
这种对于腐败见怪不怪的现象,会导致领导干部真心拒贿却被有些人讥为“呆”“假”“傻”;而不法商人通过找关系行贿去包工程揽项目,则又会被一些人称为“有能力”“有门路”“有眼光”。一些贪官和不法商人一旦马失前蹄,落入法网,一些人背后就有“后台不硬”“赶上他倒霉”之类的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