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融资仍是演进方向
“展望未来,监管层除了应通过行政手段规定地方政府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地方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外,也可以把城投债改为市政债,明确发债主体的责任。”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券商高管认为,城投债向市政债的演进将成为大势所趋。
城投债虽然处于灰色地带,有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但它对于我国经济增长确实作出了贡献,全盘否定是不明智的。在发展中完善、并逐步化解其中的风险才是正确选择。
“当然,将城投债转变成为市政债,所面临的障碍绝不仅仅只存在于修改预算法这些技术性的层面。”在光大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徐高看来,建立市政债体系所要求的,是对我国现行财税体系的大幅度调整,通过平衡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来消除其预算软约束,这显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不过,把城投债发展成市政债,把地方政府的权责界定清楚,把风险暴露在阳光下,将更多长期资金吸收到基建投资中来,应该是未来发展的大方向。
“既要稳妥推进城镇化,又要有效防范潜在金融风险,未来的路依然任重道远。”孙立坚强调,“我们不能因为城镇化而一味强调‘做大’融资平台,也不能因为高度重视潜在风险,就滞留了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步伐。可以说,未来新型城镇化的质量与速度,将更多取决于地方政府对债务的管理能力。”
参照发达国家城镇化经验,结合我国当前现状,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是首要问题,既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又要探索新的融资机制,比如积极稳妥地扩大地方债发行试点,让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走向阳光化和规范化。
对此,中债登呼吁,要引导城投债逐渐向市政债转型,将地方政府的隐形担保显性化,同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设,如要求地方政府公布财政收支状况、出台市政债免税措施等,鼓励城投债朝着更为阳光、健康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