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斌代表认为,首先应有一个对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要做到两个保障:一是保障农民的承包权,使农民的土地在流转过程不丧失,并获取承包权的收益;二是保障经营者的经营权,使经营者可以获得相当长时间稳定的承包经营期限,并有可预期的投资回报。
其次应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建立和完善流转平台。在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引导土地转出方和需求方自觉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及时将流转资料在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上发布;在县一级探索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收集各乡镇的流转信息并发布,解决土地流转超出乡镇范围的供需。
蒋斌代表说,当前要允许各地因地制宜地开展搞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积极探索。他认为根据多年来地方实践,有三个方面的经验可供学习借鉴。
一是探索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激活集体土地的物权属性。目前一些农业县市在换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同时,由县级人民政府给加入农村土地合作社的农户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土地合作社受让土地使用产权后,可以拿全体成员的土地使用产权证,向土地产权交易机构申办总的土地使用产权证;合作社凭土地使用产权证,可以向金融部门抵押贷款、融资。
这种方式在一些地方已经使农民的土地变成了资本,解决了规模经营的资金问题。
二是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度。土地股份合作制度就是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入股,入股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入股到村组集体组织发包给公司、规模大户经营,按股份在年终取得收益分配。
目前宜春市的汇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积极开展了土地入股的探索;宜春全市以股份合作方式流转土地1.04万亩,占全部流转面积的1.78%。这应该说是一条可行的提高土地经营规模的道路。
三是探索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完善要靠新型经济主体来参与、推动和实施。应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大力培育专业种养大户和现代职业农民;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给予补贴;在安排高标准粮田改造、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等项目资金时,优先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些举措都将为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完善提供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