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二:转移接续难度高
前些年,广东、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区出现农民工“退保潮”。为了改变这一状况,2010年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转移时除全额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外,还可以转移统筹账户中12%的资金,并规定了具体的转移程序。
记者近日在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大厅看到,在前台办理手续的人员并不多,但在后台的办公室里,工作人员却在处理着一堆堆寄往和收自全国各地的信件。“以前前台经常是人山人海,排成几条长龙退保。”经办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的工作人员李映昕告诉记者,自从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退保的少了,办转移的人多了,前台的压力转移到后台,每个月处理的转移手续大约有1600件”。
受现行养老金制度影响,不同地区间政策差异较大,征缴标准不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城居保等制度更是“天然割裂”,转移接续工作通而不畅、耗时耗力。
记者调研发现,各地养老金征缴标准差距很大。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养老金企业缴纳部分基本上按工资的22%,比国家规定的20%还高2个百分点。广西基本上按20%缴纳,福建基本上是18%,厦门经济特区则按14%缴纳,广东部分地区甚至只有10%。越是沿海发达地区,养老金征缴标准越低,越往内陆,征缴标准越高,历史欠债较多的一些老工业基地征缴标准最高。
广东中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各地统筹账户缴费费率不一,从22%到10%都有。按规定,12%的资金要转走,于是从高往低转还有剩余,但从低往高转就“吃亏”甚至还要倒贴两个点,一些费率低的省份自然缺乏积极性。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养老金征缴标准“各自为政”的现状,严重挑战养老金制度的科学性和严密性,这也造成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时阻力加大。
问题三:重复参保数量多
与养老金转移接续难相关联的是,我国每年有大量的人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金。广西柳州双英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英告诉记者:“我在柳州招了一个专职司机,他以前在广州帮人开车。人过来了,但养老保险关系转了1年都转不过来,后来找些关系才转过来。如果转不了手续,我们在这边就得为他重新开号,重新参保。公司每年招收农民工,现在已占总员工数30%左右,其中重复参保的大概占10%。”
国家审计署2012年8月的社保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有112.42万人重复参加三类养老保险,9.27万人重复领取养老金6845.29万元。
福建省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王龙水告诉记者,当前各地养老金制度都不一样,有的地方是五险统一管理,有的是将两三个险种统一管理,有的就是纯粹养老保险。泉州市把新农保和城居保统一在一个部门,失业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一在另一个部门。
即便这样,各部门间的信息都很难交换。由于养老金制度顶层设计没理顺,给地方带来很大的麻烦。每个地方、部门各自设计信息系统,彼此难统一,各项制度间缺乏衔接转换,造成重复参保、冒领养老金等现象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