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民生优先理念落地
采访中,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内蒙古新天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甘文华等认为,在当前经济转型升级处于关键点、大量传统行业产能过剩、地方保持一定经济增速缺少“抓手”的时候,需要防范部分地区把棚户区改造片面理解为“经营城市”,过于追求“大拆大建”在推高经济增速、做大经济总量方面立竿见影的效果。
业内人士表示,困难群众走出棚户区的同时,应该引导一些地方的传统发展理念走出低矮、狭窄的“棚户区”,让大家认识到棚改首先是为了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兑现政府的承诺,其发展效应更多体现在“以眼前的投入,换取未来的发展”上,确保民生优先理念落地。
棚户区改造需要首先解决那些条件最困难、要求最迫切、矛盾最突出的人群和他们聚居的区域。但在具体执行中,依托市场运作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其自身的规律,一些地方政府也“顺应”这一规律,避难就易,首先改造容易改的区域。
客观来看,一些棚改项目的确存在现实困难。湖北省住房保障局副局长曾龙说,一些国有工矿棚户区不在城市规划区内,多数需要异地安置,有的“三线企业”要从山里迁往城市安置。不少企业已经破产了,棚户区改造缺少承担主体。据了解,不少此类企业在完成历史使命后从中央逐级下放到了市县,但地方政府对这些地方改造的积极性不高。
湖北省一家纺织企业原来给部队生产被服,生活区远离城市,职工居住环境恶劣,急需实施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政策,每户的补贴只有1.3万元,加上基础设施配套的补助,总共2万元多一点。
由于企业没有配套能力,价格太高了职工又难以承受,这里先后申报了两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期尚难推动的时候,二期工程已经批复,却无法实施。当地一位干部说:“这就成了一个难题,推又推不动、贴又贴不起,国家给的资金也不能退回去,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下一步,应该针对性地进一步细化“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市场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分工思路,采访中专家建议。
政策协调仍需细化
现有的棚户政策还不足以解决部分棚户区“只有骨头没有肉”的难题,张学勤认为,对于缺乏市场运作空间的项目,需要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该让利的让利、该贴钱的贴钱。尤其是对于中央下放地方的国有工矿棚户区,首先要厘清责任,这些企业历史上给国家作了贡献,国家应承担更大的义务,这是政府公共财政要解决的问题。
受房地产市场变化影响,一部分已经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原来的略有盈利变成亏本生意。在获利“蛋糕”总量变小的情况下,需要明确由政府、开发商、居民共同承担,不可把损失一股脑推给企业和居民。
德阳市鑫恒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罗斌说,现在房地产市场不好,利润空间小,甚至要亏本。亏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政府面对财政减收压力时,原来承诺的一些优惠政策取消了,例如居民安置房的土地出让金、契税、营业税和增值税,还有棚户区居民临时租房过渡费的所得税等。罗斌建议,针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出台专门的细化鼓励政策,以区别于商业房地产项目,鼓励开发商参与。
具体来看,专家们认为,应该进一步细化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
——以政府贴息方式支持棚户区改造信贷。曾龙建议,针对一些市场运作不灵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考虑由政府担保和贴息,设立一笔30年或50年的长期贷款,支持政府投资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
——细化落实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政策。根据政策,凡是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改项目建设。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实际操作层面,这一政策仍停留在概念上,主管部门对发债企业的要求较高,如经营业绩、信用评级、资产状况等,很难有企业能达到这个要求。
——尽快解决棚改安置房抵押权难以实现、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问题。采访中,不少棚户区群众难以跨过安置房在入住前需付清房款的“高门槛”,贵州水城矿业集团公司苏知贵说:“我正琢磨着想退房,没钱啊!”
房子总价约29万元,因为办不了按揭贷款,不少人考虑退了安置房去买商品房。受访专家建议理顺安置房在产权管理部门设置抵押权的政策,为棚户区群众购买安置房提供个人信贷支持。
——细化土地支持政策。对用于棚改项目的土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解决国有工矿棚户区异地安置,同时明确城市内部对项目进行“肥瘦搭配”实施“捆绑式开发”的土地政策,以利于棚改项目的资金平衡。
另外,棚户区集中了城市中大多数的困难人群,建议在改造住房的同时,由政府主导推动就业、保障、收入等问题统筹考虑。部分地区已经采取的提供公益性岗位、配建商铺提供就业机会、提供免费的就业培训和辅导等措施,可总结推广。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