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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公务员
笔试控制分数线及资格审查、面试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各位考生,你们好!
按照规定,现将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公务员笔试成绩及笔试控制分数线及资格审查、面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控制分数线
本次招考笔试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80分(按照国家规定笔试总成绩计算分值为45分)。请各位考生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查阅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二、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人员。1—3人职位按照1:3比例确定;4人以上职位按照1:2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2010年8月30日,9:30—18:30(北京时间,中午不休息)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部门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法院系统职位资格审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检察院系统职位资格审查,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公安系统职位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法院系统资格审查地点:乌鲁木齐市新法宾馆;
乘车路线:乘30路、36路、931路、501路在东风路站下车。
联系人:胡荣庆、姚永文
联系电话:0991—5959062,5959549
监督电话:0991—5959588
(二)自治区检察院系统资格审查地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老干部工作处一楼(乌鲁木齐市建国路131号);
乘车路线:乘30路、36路、931路建国路站下车;乘501路自治区检察院站下车。
联系人:任耀利
联系电话:0991—8803080
监督电话:0991—8803677
(三)自治区公安系统资格审查地点: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北校区(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
乘车路线:乘52、57、526、701、922、503、304路公交车农机校站下车即到(在火车站乘52路直接到达,飞机场乘27路在电信中心转乘以上车辆即到)。
联 系 人:陈钢
联系电话:0991-5586061
监督电话:0991-5586025
4、携带相关证件:
(1)面试入闱人员在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用人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论坛) 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相关毕业证书。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报考专科试点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毕业证书。
报考双语试点班考生,要在资格审查时进行相应的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3)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 、“三支一扶”人员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特岗教师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
(4)援疆干部配偶(子女)须提供配偶(父母)援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及结婚证等材料。
广大考试吧的考友:
新疆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成绩查询即将发布。
根据《2010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成绩查询开始时间:8月25日前。
考试吧将第一时间发布新疆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方式,欢迎各位考生关注并收藏考试吧政法干警频道。
考后关注:
8月25日前,公布笔试成绩。
9月15日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10月10日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月中旬,入学。
10月底前,各地将工作情况总结分别报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试点省(区、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于9月10日前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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