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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接到《2013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查分申请》后,组织人员对提交复查考试成绩的2名考生考试成绩进行了认真复核。复核结果如下:
考号:11010501017申论成绩复核为:61分;
考号:11363100722申论成绩复核为:28分。
1名公布为笔试违纪的考生经复核,复核结果如下:
考号:11362603630的考生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并拿出手机(手机处于开机状态),违反《2013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考场规则》第四条之“严禁将对讲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电子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严重违纪论处。”规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