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对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有一科缺考的、发现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按规定被取消成绩的、按规定成绩被记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1.公布证件审核地点。9月13日,考生在所报考职位所属的省直部门、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查看证件审核具体地点(同时公布体能测评补测地点),报考省司法厅系统的考生在省司法厅招录网站(http://sft.hebei.gov.cn/)查看证件审核具体地点。省直各部门及省司法厅系统证件审核在省会石家庄市进行;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证件审核在本市进行;雄安新区证件审核在雄安新区进行。
2.公布笔试成绩。9月15日前,考生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本人是否进入面试(需要体能测评补测的考生,在证件审核阶段进行补测,补测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证件审核
9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的考生在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户籍材料等;普通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和有关材料证明等;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人员,还需提供《退役证》。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面试
(一)面试的通知。9月24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的时间。全省面试分批有序进行,具体为:
第一批:9月26、27、28日,省直部门、省司法厅系统考生,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各级机关考生。
第二批:10月10、11、12日,各设区市剩余考生。
第三批:10月17、18、19日,各设区市剩余考生。
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批次,面试时间可延长一天。
(三)面试的地点。面试具体考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考生的分组。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为两个或多个面试组场,并将该职位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组场,将来考生综合考试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场排序,分别使用拆分后的招录计划。
(五)综合考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计算综合考试成绩、不得进入此后体检等招录程序。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蛇型分组的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场次)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七)公布综合考试结果、进入体检名单、体检安排。第一批面试的考生于9月30日,第二批面试的考生于10月14日,第三批面试的考生于10月21日,在所报考的省直部门、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查看是否进入体检。进入体检的考生同时查看“体检安排”或“体检安排预告”。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前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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