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委组通〔2011〕93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政府公务员局(人事局)、教育局,法院、检察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
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深化选调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称选调生),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和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2010年新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简称新增选聘生)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10年新增选聘生选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
2012年计划选调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400名,其中:2012年应届优秀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350名,分别为党政类160名(含硕士研究生48名),法院、检察院类190名(含硕士研究生60 名);2010年新增选聘生50名,分别为党政类40名(含硕士研究生2名),法院、检察院类10名。对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生的选调,根据省直机关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实际需求和编制使用情况确定。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省里下达的本级行政编制中解决。
二、选调范围
省外列入“211工程”的重点大学,以及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3所法律专业院校(仅限报考法、检类选调生)的福建生源全日制2012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仰恩大学、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莆田学院、厦门理工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武夷学院全日制2012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12届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聘用期间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2010年新增选聘生。
以上所有的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本科生必须在2012年8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12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12年9月1日前毕业,并在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新增选聘生必须在聘用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三、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为人诚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业成绩优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兴趣广泛,思维敏捷,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长观、就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对选调工作认识正确,志愿到基层、到艰苦地方锻炼成长。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心理、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合格条件。
5、本科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担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或院校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担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会副部长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的,担任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新增选聘生必须在聘用期间表现优秀,有较强的基层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6、应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5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3周岁;新增选聘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
7、报考法院、检察院类的,仅限于法律专业。
8、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参加选调生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统一笔试,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法择优录用。
对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在聘用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突出工作业绩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和奖励的新增选聘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