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排去向。2012年选调生原则上充实到基层。本科生都要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党政机关空编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相应层级党政机关总体空编且接收单位也有空编,下同)或县以下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党政机关或设区市的法院、检察院工作,如设区市所属的各县(市、区)党政机关都已总体满编,分配到该市的党政类硕士研究生必须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省、设区市级机关工作。
2、分配办法。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选调生名单。党政类的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会同编制、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安排意向;法、检类选调生分别由各设区市法院、检察院提出预分配名单后,送设区市委组织部、编办和公务员局(人事局)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办理。所有选调生分配方案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公务员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并将选调生分配方案送省委编办备案。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法、检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
3、档案接转。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高等院校按选调通知的具体要求,径寄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清点和转递工作。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新增选聘生被选调后,由相关设区市级组织部门按规定办理转递档案。
4、报到事宜。选调生的报到工作,由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初步安排应届毕业的选调生统一于2012年7月25日上午9:00,到分配地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随带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与选调生集体谈话。2012年8月1日前,将选调生分配安排到工作单位;新增选聘生录用为选调生的,按首批选聘生接转为选调生的办法办理。对当年异地调整安排现考回生源地的新增选聘生,由省委组织部协调办理有关手续。
5、上岗培训。为帮助选调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应届党政类选调生在省委党校进行上岗培训,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组织应届法、检类选调生进行上岗培训;新增选聘生录用为选调生的培训,与首批选聘生接转为选调生的培训统筹安排。
6、录用要求。选调生选派到基层工作后,实行最低服务期制,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委托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调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在其所派遣的基层单位服务2年以上,在其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服务至少3年。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生源志愿调剂到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工作的,服务期为4年。新增选聘生录用为选调生的,按首批选聘生接转为选调生的管理办法实施。
六、组织领导
选调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牵头负责,会同省委编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组织实施。为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健康、顺利地进行,各单位要在工作中坚持标准,遵循程序,严肃纪律,加强协调,营造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投身基层、服务群众、奉献海西的良好氛围,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运行环节多,有关高等院校党委及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认真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和思想政治工作;全省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要求,通力协作、切实抓好选调生人选考核和接收安排、培养管理等工作。
为便于工作沟通联络,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和有关高等院校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名单、联系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寄送(传真)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联系人:吴校方;电话:0591-88017698,87875512;传真:0591-88017698;邮编:350003)。
有关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新增选聘生选调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及时发布。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1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