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工作按照推荐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体检、研究确定、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实施。
1、推荐报名。4月2日至4月16日,省内各有关高校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8所独立院校归口纳入所承办高校统一组织报名)。省外国家“211”工程院校我省籍报考人员,持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及身份证在所报考市报名,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由各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审查。4月23日前,各市和各有关高校要将推荐报名人选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协调省教育厅就推荐报名人选的资格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名单交所报考市组织部门进行面试。
3、面试和考察。面试工作由各市组织,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原则上在5月份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按所选聘人数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由各市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工作。在考察过程中,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符合选聘条件的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人选。人选确定后再次出现空缺,从符合条件的考察对象人选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和体检。考察结束后,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
5、研究确定。公示和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个人志愿、专业特长以及农村的实际需求,按照回原籍任职优先的原则,进行合理分配,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暂不往社区安排。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聘任和待遇等按照晋办发〔2006〕14号和晋组通字〔2007〕38号、晋组发〔2008〕1号文件规定执行,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财政补贴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资福利等待遇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08〕31号)规定执行。
6、培训和管理。选聘人员确定后,对新选聘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后统一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