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考察
6月上旬,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对本市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考察。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准考证原件及盖章的《2012年广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若政策规定需单位同意才能报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该报名者选聘资格。
面试工作由各市组织,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以及分析、判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察主要了解应聘大学生的德才表现,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纪律观念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等,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实地考察、函调等形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三个优先”的原则和人员构成中党员比例、性别比例的指导性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对象。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所报考市的党委组织部组织。各市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各市财政专项工作经费承担。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执行。
七、确定聘用人选
6月上旬至7月上旬,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综合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聘人选,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批准。审定通过后,由各市对拟选聘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广西人才网、八桂先锋网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对急需的国家“211”、“985”高校农林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采取择优选聘政策。我区符合条件的广西大学要按照宣传发动、个人报名、院系推荐、学校审核的程序,择优推荐农林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50名,区外国家“211”、“985”高校农林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直接通过网络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名。由自治区直接面试考察,经过驻村实习、考核体检、确定人选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签订协议和培训上岗
人选确定后,各市根据考生个人志愿、专业特长以及农村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分配。6月上旬至7月上旬,根据相关规定,由选聘县(市、区)人事部门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未按期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8月,以市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适岗培训,并分配上岗。
九、政策待遇
(一)聘用期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三)各级党政机关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并保证一定的录用比例;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逐步提高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的比例。
(四)对选聘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报考公务员和选调生的大学生“村官”,须在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部门推荐同意。
(五)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
(六)在村任职2年后,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七)大学生“村官”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现行的国家和自治区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八)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按规定程序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对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九)部分国有企业招聘人员优先从大学生“村官”中聘用。对表现优秀、考核称职的,推荐参加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邮政公司等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的人员招聘。
(十)对选择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的,给予协调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扶持政策,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办大学生“村官”创业基地,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发展提供舞台。
十、管理及服务
(一)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组织负责。对大学生“村官”每年要进行培训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聘。
(二)在村任职期间,选聘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区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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